关于征询《湛江市南三岛东部滨海旅游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NS-02-29、NS-02-49、NS-02-51地块修编草案的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2 15:09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以下行政案件进行草案公示,公开征询意见,欢迎广大市民参与。

  申请人:坡头区人民政府

  项目规划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南三镇(南三岛)东部,属《湛江市南三岛东部滨海旅游度假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02单元,涉及原控规NS-02-29、NS-02-49、NS-02-51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8.88公顷。

  (二)调整内容

  调整一:西侧地块

  将政府储备地范围内防护绿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在环岛路(城市主干路)两侧各设10米以上宽度的防护绿地。

  调整二:东侧地块

  在环岛路和南三大道(城市主干路)两侧各设10米以上宽度的防护绿地,同时沿鉴江饮水工程设置60米宽防护绿地,将东侧地块中局部坑塘水面、草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整为供水用地.

  公示方式:

  1、现场公示:南三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及项目现场

  2、网络公示: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tq.gov.cn/

  反馈方式:

  1、信函反馈:请至件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8号(邮编524057)

  2、网站反馈:请送邮件到我中心批前公示意见反馈邮箱(pttdcb@126.com)

  有效反馈期限: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日。

  邮件邮戳日或电子邮件提交时间不应超过反馈期限最后一天的 24:00,逾期视为无效,不予参考。

  反馈须知:必须注明案件编号和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如反馈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

  附件1:南三水厂草案公示20230922-Model.pdf

  附件2:示意图IMG_2754.JPG

  附件3:示意图IMG_2755.JPG

  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坡头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