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受理条件:广东省户籍人员或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户籍地的人员申请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
网上办理流程
往来港澳再次签注及往来台湾再次签注网上申请流程:
1.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点击“网上申请”;
2.申请人按提示填写所需的申请,并提交申请;
3.审批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批;
4.申请材料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到受理大厅缴费后到前台交证等待制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首次及换补发申请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持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港澳签注或持有非我市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已在我市申请过赴港澳签注再次申请港澳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到市(县)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并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签发的。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递交申请的市(县)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材料备注:内地居民身份证由受理部门复印。)
2、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及采集回执(1、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照片规格为33mm×48mm。2、照片回执一年内有效。)
3、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在申请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需在生成的打印版上签名并整贴有申请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
4、报备人员所在单位意见表
5、申请人未满16周岁需提交申请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2、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原件核查监护人信息,并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留存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由受理部门复印)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9-3311275
咨询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北站路37号交警指挥中心2幢13号值班窗口
咨询网址:http://www.gdcrj.com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759-3258135;
投诉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北站路37号交警指挥中心2幢13号值班窗口;
信函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北站路37号交警指挥中心2幢13号值班窗口
电子邮箱:zjsj@gdga.gov.cn;
窗口办理
湛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北站路37号交警智能指挥中心窗口用房A幢
办公电话:0759-331127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点-12:00点、下午2:30点-6:00点(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5线
许可收费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在对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申请人有权要求出入境办证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3、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应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条件、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窗口公开;4、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5、申请人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依规定缴纳费用。2、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备,并按规定形式填写表格中相关信息;3、申请人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4、申请人应本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有其监护人陪同提出;
行政复议
部门:湛江市法制局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跃进路67号
电话:0759-3181519
网址:http://www.zjfz.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乐山西路13号
电话:0759-2290729
网址:http://www.zj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