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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使用过多本护照,请问重新申请护照时最多可以加注多少个以前持有的护照号?
发布时间:2026-07-23 09:07
来源: 广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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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重新申请普通护照时,须同时加注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号码。如申请人申请,最多可同时加注其他两个曾持普通护照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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