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购买社保,到了退休年齡,资料是否合并到户口所在地?

发布时间:2022-02-07 11:02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一、若参保人在不同省、直辖市存在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的规定,确定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所在省(直辖市),并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若参保人在我省各地市存在养老保险关系,根据粤社保函【2021】66号文规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无须再申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参保人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符合在我省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归集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