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5-10-23 09:10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 字号: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您好!我们公司是做代用茶包的,我们公司想出一款新的代用茶包产品,产品本身是不含咖啡因的,请问可以在标签主版面上标示“本产品无咖啡因”或“本产品不含咖啡因”吗?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第5.2款规定,当能量或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 C.1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件时,可对能量或该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答复单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