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查阅指南

发布时间:2016-11-17 11:11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一、查阅时间:本馆接待利用者时间,为星期一下午至星期五下午办公时间。

二、查阅手续

(一)查阅开放档案须提供以下证件:

1、我国公民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军人出具《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

2、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查阅婚姻档案须提供以下证件:

1查阅本人婚姻档案所须提供证件与查阅开放档案相同。

2、受他人委托代他人查阅婚姻档案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监护人提出查阅档案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当事人死亡,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其他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死亡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继承关系的证明。

(三)、查阅未开放档案

1、查阅本单位移交的未开放档案凭本单位介绍信查阅。

2、查阅非本单位移交的未开放档案需填写“查阅未开放档案申请表”,由档案所属全宗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并盖单位公章,再提交区档案馆馆长签字同意,到档案检索室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