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5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 11:12 来源: 湛江市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5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15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督促相关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湛府函[2016]339号文附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