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6 16:05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依据《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第一批15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湛坡府发〔2016〕11号)精神,我们在开展清理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基础上,对照市公布的行政政审中介服务收费目录,编制了第一批经区政府决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保留的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的主要内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本次公布的《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是经区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确定保留审批部门目前现有项目的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区政府处理决定、价格监管方式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目录管理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目录管理,审批部门经清理规范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对确定保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重新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二)中介服务机构要格守独立、客观、公开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实行自主定价的项目要遵循公正、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根据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进展,依据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附件:坡头区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2日

  (联系人:全小华,联系电话:3950211)

  

 

附件:坡头区区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