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湛江市坡头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行政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价格形式 及收费标准 | 备 注 |
1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检查、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1.《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3.《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4.《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粤食药监办食餐[2016]36号文)第十七条第三款 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四条 | 具有体检资格的医疗机构 | 事业单位 | 双方协商约定 | 政府定价(医疗价格服价格) | 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价格按《广东省定价目录》由各地市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