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年度:2021年度
评价单位: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本级及非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湛江市坡头区殡葬服务中心)
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公章):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
填报日期:2022年9月9日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区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的通知》(湛坡财〔2022〕133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并综合分析,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21年度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整体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情况。
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属于行政单位,下属单位2个: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湛江市坡头区殡葬服务中心。机关行政编制8名(含后勤人员1名),事业编制人员11名,离退休人数10名,财政供给在职人数19人,离退休人数10名。
主要职能是:
1、1、1、1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査。
2、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3、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区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政策,指导实施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10、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区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13、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职责分工:(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2)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湛江市坡头区行政区划图。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1、聚焦党史学习,切实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2、聚焦疫情防控,做好常态化防护工作。
3、聚焦民生保障,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4、聚焦“湛江慧养”,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5、聚焦乡村振兴,做好常态化防护工作。
6、聚焦“双百工程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7、聚焦群众关切,提升社会服务和管理质量。
8、聚焦平安建设,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聚焦营商环境,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
10、聚焦巡视整改,高质量完成省委巡视整改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提高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27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的月人均标准分别从175元、235元提高到181元、243元。
2、实施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2021年,我局聚焦“双百工程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增设双百社工站4个,全区现有双百社工站7个;整合社工41人。
我局切实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协调财政、残联等部门做好经费预算、人员整合、站点筛选等工作,并由一名党组成员分管社会工作,明确具体业务工作由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股负责,形成了区领导亲自抓,民政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我局联合各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坡头区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坡头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岗位设置及薪酬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并建立了坡头区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结合我区“双百社工”整合情况,我局及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市财政下拨我区2021年省、市级 “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下拨给各镇(街)。确保全区前期“双百社工”整合人员薪酬得到有效衔接,从2021年7月起已全部按新工资标准正常发放。
我局联合各镇(街)、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以及区残联,对现有的双百社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顺利完成“双百工程”前期人员整合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双百工程”整合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服务水平,我局组织新整合人员41人参加了社工岗前培训班。
3、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完善,建设特困供养人员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项目,推进镇级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
为推动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我局充分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先后投入210万元,高标准装修配套,创建“南调街道海湾社区长者爱心饭堂”、“凯旋湾居家养老服务站”、“启达东海岸居家养老服务站” “坡头区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麻斜街道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南调街道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一体建设,等服务场所,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文化娱乐、康复保健、心理慰藉、健康档案等照料服务,打造我区主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目前,全区共有6间镇级敬老院、区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示范)中心1个,5家居家养老服务站、1间社区长者饭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个。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特困供养人员适老化改造项目要求,为全区失能半失能人员配备“双摇护理床”,已购买77张护理床主要用于全区特困人员适老化改造工程,对象主要是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员,目前已为全失能老人配发护理床,并投入使用。并在南三镇开展对15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完成坐便器、浴室、通道等安装安全扶手,对厨房、卫生间地面进行防滑处理。
我局牵头制定《坡头区镇级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全区共6间镇级敬老院,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全区镇级敬老院统一转由具备养老服务资质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实行公建民营的管理模式。镇级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项目已经完成公开招标所有流程,力争尽快完成交付给中标方,并正常实施运营。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施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了关爱保护机制,建立“坡头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1年,我区共有孤儿26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7人,累计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16.4万元。
5、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文件,我局总预算为403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64万元,项目支出3633.58万元。我局收入决算数为8532.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53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79万元,项目支出8042.65万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
在此次自评中,我局成立绩效评价小组,郑敏超副局长任组长,组员有黄芳菲、谢思茹、张雄群、李志、许亚文、李宇、梁莹波。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联络员为杨柳飞。
办公室主要负责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各相关业务科室对大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收集资料和填报自评表格,统一报送绩效评价小组。
(二)自评工作过程。
在绩效自评指标中,结合市民政局和区财政局相关设定的评价指标,按照民政系统实际要求和成效进行自评。各业务股室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自评资料。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
我局在9月10日报送资料材料,包括年度部门预决算文件、部门职能文件、下达文件等,我局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四)自评材料报送及公开一致情况。
我局所报送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与公开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一致。
三、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果
包含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综合评判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履行职责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和公平性)、自评分数和等级。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保运转,保民生”为前提,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规范基本预算编制,保障正常运转需求,严格配套支出预算,提高精细化程度。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实现收支平衡。强化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21年以来,我局立足于群众所需所盼,办实事开新局,扎实开展15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打造智能养老新业态,重塑审批流程,推动民政工作开新局谱新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完成市、区“十件重点民生项目”。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按照市、区“十件重点民生项目”要求,我局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各项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聚焦重点任务,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1)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湛民〔2021〕53号)的要求,我区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3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提高到551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286元/人月;城镇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293元/人月、882元/人月,已于2021年5月按新标准发放补助并补发差额。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将困难群众信息及时录入低保系统,实行系统审批、系统管理、系统发放,区、镇两级均安排专人负责系统录入和更新,每月将系统名册、实际发放名册和死亡人员名册进行定期对碰,及时增减员,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截至2021年12月,全区共发放低保金3776.5008万元、特困供养金1063.7025万元、特困人员护理费113.5165万元。
同时,我局严格实行系统审批、系统管理、系统发放,区、镇两级均安排专人负责系统录入和更新,每月将系统名册、实际发放名册和死亡人员名册进行定期对碰,及时增减员,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拨入保障对象账户。截至2021年12月,全区共发放低保金3776.5008万元、特困供养金1063.7025万元、特困人员护理费113.5165万元。
(2)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21年火化任务2185具,全区完成遗体火化1588具,完成全年火化任务73%。目前照推算完成全年火化率、自然火化率“两个百分百”有很大的难度。同时,我局加快和完善骨灰存放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建立骨灰安葬登记制度,实行死亡、火化、骨灰集中安放“三合一”制度,建有公墓园或骨灰楼的村庄,骨灰均要求安放入园,没有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的村庄,骨灰要安葬在历史旧坟场,禁止超面积建设大坟墓,达到节地生态安葬的目的。
(3)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证农村基层稳定。全区74个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共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418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22人,村(居)民代表4695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共产生74名,100%兼任党支部书记、经济联合社社长。二是制作坡头区行政区划图。我区已将坡头区行政区划图的经费25.3154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广东省地图院签订合同,由广东省地图院制作坡头区行政区划图,已竣工。三是配合区乡村振兴工作,更新村规民约。我局根据乡村振兴、妇联的要求更新村规民约,已印发到74个村(社区)。
(4)进一步开展信访排查,做好社会稳控工作。
认真开展信访排查,做好社会稳控工作。民政信访工作是民政部门联系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民政工作对象的桥梁和纽带,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制度上强化了信访工作有力推进,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少了不和谐因素,构建为民、开放、和谐、高效民政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1年12月,已办结52条村民小组信访案件。
(5)进一步整治营商环境,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
我局认真制定《坡头区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统筹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一是制定《坡头区镇级敬老院整治提升方案》和坡头区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镇级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二是为我区失能半失能人员配发 “双摇护理床”77张,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和特困供养人员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三是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树立良好的民政形象,以一流的服务,高、精、准的办事效率,担当作为的实干精神,促进民政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分析
1.预算编制情况。
(1)我局预算编制合理,部门预算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分配。
(2)我局预算编制规范,符合区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在规范性和细致程度方面符合要求。
(3)我局预算编制准确。①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在预决算差异率计算中,我局预算批复数据与决算数出现差异,原因是:预算资金中不含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②项目预算、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等预算编制的准确,年度中间无频繁调剂。
(4)目标设置。目标设置完整、科学。我局按要求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和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中包含能够明确体现我局履职效果的社会效益指标;绩效指标具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且设置了可量化的指标;绩效目标的目标值测算有依据,符合客观实际。
2.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除对预算执行情况相应指标进行分析外,结合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项对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包括债券资金安排)的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的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进行重点分析。
(1)保障措施。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财务管理规定》《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以及实施方案,且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支出管理。
我局资金支出规范,严格执行《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管理规定;我局会计核算支出依据合规,规范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得,按规定设专账核算,支出凭证符合规定。项目(专项)支出合规,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付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不存在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情况,不存在虚列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3)项目管理。我局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实施过程规范,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调整、完成验收等履行相应手续。按规定对主管的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实施开展有效的检查、监控、督促整改。
(4)资产管理。2021年我局无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符。固定资产原值为5161805.74,无形资产原值为1004800元。
3.预算监督情况。
(1)信息公开。①预决算:按规定要求完成公开;2020年部门预决算和2021年预算信息公开检查中未发现存在问题。
②绩效目标。我局按照绩效目标批复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绩效目标,所公开的绩效目标内容与批复一致。
③自评材料。我局按绩效自评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自评材料,保证自评材料的真实、及时、透明情况。
(2)绩效自评。①组织建立情况:
在此次自评中,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郑敏超
组员:黄芳菲、谢思茹、张雄群、李志、许亚文、李宇、梁莹波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联络员为杨柳飞。
办公室主要负责资金收支及管理情况,各相关业务科室对大于100万元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收集资料和填报自评表格,统一报送绩效评价小组。
②自评材料报送及时性。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
③自评材料报送质量。我局自评材料真实,表格填写内容齐全,自评报告的内容全面详实,自评评分表自评得分客观、真实,佐证材料与项目存在联系,能证明项目情况。
4.预算使用效益。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①公用经费控制率:
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7.19万元,预算数为51.03万,结省运行支出3.84万元。
②预算资金实现的整体效益:
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力完成市、区“十件重点民生项目”。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按照市、区“十件重点民生项目”要求,我局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各项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湛民〔2021〕53号)的要求,我区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00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3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提高到551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286元/人.月;城镇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293元/人.月、882元/人.月,已于2021年5月按新标准发放补助并补发差额。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将困难群众信息及时录入低保系统,实行系统审批、系统管理、系统发放,区、镇两级均安排专人负责系统录入和更新,每月将系统名册、实际发放名册和死亡人员名册进行定期对碰,及时增减员,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截至2021年12月,全区共发放低保金3776.5008万元、特困供养金1063.7025万元、特困人员护理费113.5165万元。
同时,我局严格实行系统审批、系统管理、系统发放,区、镇两级均安排专人负责系统录入和更新,每月将系统名册、实际发放名册和死亡人员名册进行定期对碰,及时增减员,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拨入保障对象账户。截至2021年12月,全区共发放低保金3776.5008万元、特困供养金1063.7025万元、特困人员护理费113.5165万元。
2021年火化任务2185具,全区完成遗体火化1588具,完成全年火化任务73%。目前照推算完成全年火化率、自然火化率“两个百分百”有很大的难度。同时,我局加快和完善骨灰存放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建立骨灰安葬登记制度,实行死亡、火化、骨灰集中安放“三合一”制度,建有公墓园或骨灰楼的村庄,骨灰均要求安放入园,没有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的村庄,骨灰要安葬在历史旧坟场,禁止超面积建设大坟墓,达到节地生态安葬的目的。
全区74个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共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418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22人,村(居)民代表4695人。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共产生74名,100%兼任党支部书记、经济联合社社长。二是制作坡头区行政区划图。我区已将坡头区行政区划图的经费25.3154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广东省地图院签订合同,由广东省地图院制作坡头区行政区划图,已竣工。三是配合区乡村振兴工作,更新村规民约。我局根据乡村振兴、妇联的要求更新村规民约,已印发到74个村(社区)。
认真开展信访排查,做好社会稳控工作。民政信访工作是民政部门联系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民政工作对象的桥梁和纽带,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制度上强化了信访工作有力推进,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少了不和谐因素,构建为民、开放、和谐、高效民政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1年12月,已办结52条村民小组信访案件。
我局认真制定《坡头区民政局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统筹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一是制定《坡头区镇级敬老院整治提升方案》和坡头区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镇级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二是为我区失能半失能人员配发 “双摇护理床”77张,推进家庭照护床位和特困供养人员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三是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树立良好的民政形象,以一流的服务,高、精、准的办事效率,担当作为的实干精神,促进民政营商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率先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我区在全市率先高质量完成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74个行政村(社区)“两委”工作圆满收官。共选举产生村(社区)“两委”成员523人,平均年龄39.8岁,大专以上学历占53.3%,本科学历占12.3%。同时,我局高度重视做好换届选举的“后半篇文章”。开展“履职第一课”岗前专题培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工作责任。
打造主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推动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坡头区民政局充分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先后投入210万元打造“湛江慧养 ”。目前 ,全区共有6间镇级敬老院、区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示范)中心1个,5家居家养老服务站、1间社区长者饭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个,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成功打造我区主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3)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民政专项资金项目多,在会计账中均按要求设置专门项目进行核算,并按规定用途开支。其中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较为代表性。
①项目实施程序
A.项目立项情况。根据部门职能,我局每年均按要求在预算安排中申请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2021年区财政安排该项资金326.09万元。
B.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婚姻、殡葬、孤儿童、养老服务体系、社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工作。完善救助和托养安全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加快养老床位建设,落实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护理补贴和服务补贴制度,强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推进村民议事协商、村民小组规范化建设、村(居)务公开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善新时代村规民约,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实施“双百社工工程”全覆盖,以民政服务对象为主体,推进专业社工服务向基层延伸,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加大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力度,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
C.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到位32.09万元,实际使用326.0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在年度中按照工作进度向财政申请资金,在会计核算上,按要求设置专项项目“财政拨款-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在申请资金前,由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财务管理审批权限及手续,做好事前审批,领导批复后方可进行开支。
D.项目绩效。2021年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率达100%,有效保障了单位运转,保障各业务部门下乡核查、督导工作的开展,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
②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的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每年均按要求填报预算,进行项目申报。根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数,严格控制在职能范围内开支,与使用范围不相符或不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的事项一律不予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