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7年度湛江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 15:04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2015-2017年度湛江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实行协议供货,有关公开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品目

  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包括台式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包括平板式电脑)、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含程控交换机)、不间断电源;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显示器(含大屏幕显示屏);电器设备:空调机。

  为了解决产品型号过多、采购价格过高的问题,本期协议供货对供货产品实行分级管理,即对每个产品区分低端、中端、高端3个级别,最新的产品型号每季度更新一次,同时控制“商品行情库”中的供货型号数量。采购人可登陆《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进入“商品行情库” 湛江市区域中查询、选购相关产品。

  二、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名单

  (见附表)

  三、协议供货适用范围

  湛江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单个品目、单次采购金额小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协议供货期限

  本期协议供货有效期限为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五、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一)采购计划申报

  采购人须通过《湛江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办公设备的采购计划,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才能进行协议供货采购活动。

  (二)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采购

  采购人采购中标品目的产品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按照电子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议价或电子反拍。原则上不得采购电子平台“商品行情库” 湛江市区域之外的产品,特殊情况须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三)签订电子合同

  采购人与供应商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协商一致后,在电子平台上签订成交产品的《广东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电子合同须纸质打印出来后经双方盖章才生效。

  (四)资金结算

  采购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须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打印《湛江市直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盖公章),并提供附件:1、采购计划、计划批复意见;2、湛江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在《湛江市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内打印);3、验收报告(验收小组签字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加盖公章);4、电子合同纸质版复印件;5、发票复印件(盖公章)。将上述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资金支付。

  采购资金实行自行支付的,按电子合同的约定自行办理资金转账手续。

  六、几点要求

  (一)采购人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级别的办公设备。原则上选择优先采购低端、中端级别的产品,严格控制采购高端级别的产品。确需采购高端级别产品的,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申报采购计划时须说明理由。

  (二)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分网上议价采购、电子反拍两种方式。以网上议价方式为主,电子反拍为辅。网上议价、电子反拍只能选择《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的“商品行情库”中湛江市区域所提供的现有产品型号,不得自设型号进行议价或电子反拍。采购人协议供货议价时,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高过本地区市场价格(原装正规渠道正品且含发票价格),要坚决拒绝成交,并报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处理。设置电子反拍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品牌的区域经销授权证明,采购人必须对该资格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的产品原厂生产、销售渠道正规。

  (三)为了实现竞争性和公平性,网上议价时长不得少于4个小时,且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议价,否则视为违规操作,按照规定从严处理。

  (四)对协议供货和电子反拍的行为,采购人、供应商和社会各方面人员均有权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进行协议供货和电子反拍的,对采购的产品不按合同时限供货的、没有产品合格证的、货不对板的要坚决拒绝验收,并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反映。电话:3220789,3220682。

  (五)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对协议供货和电子反拍实时监控,对违反规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予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并通报批评。

  (六)办公设备协议供货产品品牌及供应商信息资料可登陆“湛江市政府采购网”查询。网址:http://zhanjiang.gdgpo.com。业务咨询电话:3220682, 3220722。

  (七)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制定协议供货限额标准。

  


 

 

 

 

 

湛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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