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3 15:07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3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是政府采购工作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根据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新进展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新系统的实施应用,各编报单位要及时布置工作,指定专人,落实责任,确保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

  二、认真做好系统部署应用衔接工作。根据财政部的工作安排,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仍然部署在互联网上,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用户基本信息由老系统整体迁移到新系统,各编报单位在使用新系统前,需对原信息进行核对维护和密码设置。有关新系统的部署应用问题,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部署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便函〔2015〕73号,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三、强化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及时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以实际完成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每完成一个政府采购合同即录入一个,并按统计季度及时报送。

  各编报单位应当继续加强工程采购数据的录入统计工作,注重工程采购数据录入完整性,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是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四、确保报表按时上报,并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季报和年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及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省政府采购中心请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季报,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送年报,并将年报的纸质报表和政府采购信息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五、建立报表报送和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制度。省财政厅将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报表报送和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制度,对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及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和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和统计分析等情况予以通报。

  六、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开发省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收集及上报我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在省级系统尚未开通使用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电话:020-83188511。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