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广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7-31 15:07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有关省直单位,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和相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4〕36号),省财政厅组成检查小组于2014年11至12月对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等10家代理机构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15年3月9日至4月30日,按规定对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执法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专项检查通知的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对象为在广东省内统一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点检查引起政府采购有效投诉次数较多且被认定为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从2014年10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抽样检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11月,检查工作小组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取了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广东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国和京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10家公司(以下简称10家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听”、“看”、“查”、“找”相结合的方法。10家代理机构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共完成各级政府采购代理项目2261个,其中,公开招标1861个,竞争性谈判194个,单一来源201个,询价5个。预算金额53.67亿元,中标/成交金额约45.38亿元,平均节资率约为15.45%。

  2015年3月9日至4月30日,省财政厅对在2014年的检查中没有按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的13家代理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责令13家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并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对其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的执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13家代理机构名单分别是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建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和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3家代理机构)。在检查中,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来函称已结束营业,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没有代理省直单位采购项目,需对该2家代理机构的代理项目另行组织检查。其余上述11家代理机构,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共完成各级政府采购代理项目596个,预算金额7.2亿元,中标/成交金额6.6亿元,平均节资率为8.33%。

  至2015年4月底,完成对21家代理机构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执法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检查,检查小组认为,21家代理机构基本能够执行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开展总体正常,但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的管理不符合规定。

  检查发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没有实行投标保证金核算;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4个项目、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5个项目、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2个项目存在收取投标保证金超出规定比例的问题;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21家代理机构均存在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问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和京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未按单位明细核算。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存在以现金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问题。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存在挪用投标保证金后归垫的情况,存在部分社保金等其他费用从投标保证金专户中划扣的问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存在动用保证金专户中的投标保证金支付资料费、服务费等费用的问题。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的收退未在会计账上进行核算。

  (二)部分代理机构中标通知不符合规定。

  检查发现,21家代理机构均存在未及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情况。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未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采购结果通知书的问题。

  (三)代理机构对代理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不规范。

  检查发现,21家代理机构的档案资料存在缺批复预算、委托代理协议或签订委托协议不规范、变更预算后未重新签订协议、用户需求书以及采购合同等问题。

  (四)个别代理机构违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检查发现,省国土资源厅“珠江三角洲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软硬件二期采购项目”应当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代理,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违规代理该项目采购活动。另外,该项目还存在未按规定在采购文件中限制投标供应商范围的问题,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相关规定。

  (五)个别代理机构违规编制招标文件。

  检查发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省阳江市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政府采购文件中,以注册资本金、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评审报告的管理不规范,没有向采购人发出评审结果。

  检查发现,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没有按规定向采购人发出评审结果的问题。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存在评审报告的管理不规范,没有及时向采购人发出评审结果的问题。

  (七)委托代理协议没有明确采购方式。

  检查发现,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委托代理协议没有明确采购方式的问题。

  (八)部分代理机构不重视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发现,截止至2014年10月底,前述13家代理机构没有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14〕36号)的要求按时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自纠表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和规范对代理机构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常态化工作。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同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完善工作流程和内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规范投标保证金账户核算管理。

  针对本次检查的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核算不规范、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清退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建立投标保证金明细账,定期检查,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的清退工作。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挪用保证金、动用投标保证金专户中保证金支付其他费用的问题,按规定作调账处理。

  (二)加强和规范代理采购活动业务流程。

  针对未及时发出中(未中)标、成交通知书、评审报告和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的问题,要认真执行发出采购结果、评审和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发出评审报告,向政府采购项目中(未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结果通知书,规范委托代理协议。

  (三)切实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针对项目档案缺失等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的完整,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四)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重点抓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建立执业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政策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