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的通知》(湛农通〔2023〕105号)要求,我区开展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抓好抓实2023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工作,现将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市已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纳入2023年度乡村振兴实绩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要考评内容,要求到2023年底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90%以上。为此,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建立健全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乡镇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的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市级主推、县级主导、乡镇主抓、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沟通,抓细抓实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项目选点安排。一是所在镇(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项目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较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共识;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群众基础好且具有一定发展条件的村优先扶持。二是支持近两年以来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是聚焦“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工作和乡村振兴产业振兴示范带创建,科学统筹安排项目村。
项目选点安排,要严格落实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公告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严格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各级财政补助每村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万元。纳入补助范围的行政村,给予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剩余部分各地应通过统筹省级涉农资金、自身财力及其他可统筹的资金等足额安排。
三、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村将《坡头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方案》填报完整送所在镇(街)审核材料和现场审查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1.《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的通知》(湛农通〔2023〕105号)
2.《坡头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申报方案》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1: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