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三无”船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17:12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委联合出台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署缉发【2021】88号)文件精神要求,2021年10月,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南三派出所(原湛江市公安局南三分局)在南三镇南灶陈村鱼塘边查获涉嫌“三无”船舶1艘。经湛江海事局霞山海事处、广东省渔政总队坡头大队、坡头区交通运输局、湛江市坡头区打击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船舶为“三无”船舶。该船舶目前保管在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涉案财物保管停车场(南三派出所停车场)船舶扣押点。

  现将该“三无”船舶有关情况予以公告,请上述船舶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持相关手续或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到湛江市坡头区打击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油第四生活区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刑侦大队,联系电话:0759-3956102)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认领,该船舶将按“三无”船舶处理进行拆解处置或合理用于执法、训练等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 1.涉嫌“三无”船舶基本情况及照片.docx

  湛江市坡头区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