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坡头区镇(街)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镇(街)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各镇(街)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能
各镇(街)联席会议在区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掌握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各项措施,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成单位
各镇(街)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镇(街)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镇(街)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中心学校、卫生院、工商所、农机站、交通站、各村(居)委会以及区交警大队勤务中队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交警大队勤务中队中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中心学校校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镇(街)综治办、区交警大队勤务中队、派出所、农业技术服务站、中心学校、司法所、卫生院、工商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同时,下设联络员办公室在各单位、村(居)委会,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
三、成立交通安全劝导宣传站
成立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劝导宣传站,负责辖区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由主任及其他委员兼任劝导宣传员。
四、完成时间
各镇(街)联席会议制度须在
五、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和联络员例会,会议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召集。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联席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审核后印发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定。
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