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管,确保我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安全、顺利举行,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组织
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5号)和《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10号)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1.体育比赛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等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6.新春祈福、重阳登高、清明祭拜等传统民俗活动;
7.其他重大节日的庆祝、庆典活动。
任何大型群众性活动都应当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组织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申请安全许可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不得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承办者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承办者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针对性措施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依法依规举办,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擅自变更活动内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或《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承办者法律责任。
四、明确职责切实履职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监管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安全监管、卫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承办者在活动举办前及时整改到位;对未经安全许可擅自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并追究承办者的法律责任。
今后,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必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订安保工作方案,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履行安全许可。其他主管部门要立足本职,聚焦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工作,共同维护良好、安全的社会局面。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