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自行清理拆除龙王湾及消坡海域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的通告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拆除湛江港湾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的通告》(湛府通〔2011〕38号)和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非法占用浅海滩涂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湛海渔函〔2016〕330号)精神,我区龙王湾及消坡海域的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包括普通网箱、深水网箱、浮球吊式贝排、浮筏式贝排、棚架式贝排、滩涂插桩养蚝、定置网(网门)、缯网(四角缯)、迷阵网、闸箔网(拦网)、海上餐厅等]已被依法清理。近期,个别养殖户又在龙王湾及消坡海域范围内重新设置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海域管理秩序。为此,非法渔业设施及碍航物所有人必须在
特此通告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