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统计局2021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精神,发挥统计诚信企业的引领作用,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在全市营造良好统计氛围,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宣传正面典型,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自主自愿。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自愿承诺,形成以企业主动创建为主、统计部门引导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及社会舆论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申报、审核和认定,申报企业对参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审核认定机构要全面准确了解情况,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平公正。统一标准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优中选优,确保示范创建企业认定公平、公正、科学,切实发挥引领作用。
三、职责分工
市统计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湛江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全市诚信企业示范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核验收、监督检查。认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政策法规科、工业科(能源统计科)、投资和社会科技统计科、贸易和服务业统计科、农村和人口就业统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参与认定各阶段的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诚信承诺、创建活动和示范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认定流程
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择优,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及审核标准进行认定。
(一)申报范围。
认定工作在全市统计调查企业中开展,凡是辖区内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且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黑名单”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认定、公布。
申报:采取调查企业自荐和县(市、区)统计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申报并填写《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和《调查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申报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填写《统计从业人员守信承诺书》,县(市、区)统计局对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认定:市统计局统一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经过公示程序后,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公布:对认定的统计诚信示范企业,通过湛江市统计信息网、湛江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每年认定的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数量,由市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申报条件。
1.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连续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二年以上,积极参加统计培训及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等;
2.统计原始记录真实、准确,统计台账完整、规范;
3.报送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两年内无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黑名单”;
4.积极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普法宣传等工作;
5.无其他违法行为。
(二)认定标准。
1.满足本方案第五部分第(一)项所列全部申报条件;
2.企业申报信息真实,愿意配合开展调查、宣传等相关工作;
3.认真履行企业应尽的统计法定义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保证本企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高质量完成政府统计调查任务;
4.自觉规范统计行为、抵制弄虚作假、维护独立报数权利,在保障企业统计数据真实性方面表现突出;
5.重视统计在本企业决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统计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认定工作实际的其他要求。
六、工作步骤
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分四个阶段,由认定工作小组统一组织。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8月-9月)
搞好宣传发动,通过湛江市统计信息网、湛江统计微信公众号等通知相关事宜、动员准备。
第二阶段:申报审核(9月底前)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填写《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和《调查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统计从业人员守信承诺书》,并于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所在县(市、区)统计局。
(二)资格审核。县(市、区)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收到相关材料后对申报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企业,列入候选名单。
第三阶段:评估公示(11月底前)
(一)评估。对列入候选名单的企业,由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估,从中选拔出制度健全、基础扎实、统计数据质量较好的企业列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二)公示。对列入拟认定名单的企业,在市统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认定资格。
第四阶段:认定激励(12月底前)
(一)认定。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由认定工作小组研究决定,认定为“湛江市统计诚信示范企业”。
(二)激励。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激励措施:
1.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及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进行通报,并在湛江市统计信息网、湛江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认定结果。
2.上报省统计局,两年内在省、市、县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中免于检查。
3.其他激励措施。
七、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管理与培育
(一)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管理。
1.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日常监管以县(市、区)统计局为主体,市统计局专业科室为辅助,协同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进行监督、指导、服务,推动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各项统计工作不断提升。
2.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应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听取社会意见。
3.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两年有效期内,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应重新申报。
4.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两年有效期内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再符合统计守信标准的,经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移除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5.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两年有效期满,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认定工作要求,由市统计局组织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保留;复核未通过的,移除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二)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培育。
1.加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培育,对于有意愿参与认定但又不完全符合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经认定工作小组批准,可纳入培育计划。两年内在接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或市统计局执法检查中未发现数据差错的企业,可优先纳入培育计划。
2.市县两级统计局要加强对培育企业的督导,帮助指导企业、培训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统计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统计业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