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29 09: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坡头区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政府和职能部门以及各公用事业单位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科学规范原则;

  3、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

  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5、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  考核范围

  1、区政府组成部门;

  3、具有行政权力的区直部门和单位;

  3、公用事业单位。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或全体人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制度规定。

  (二)清理备案

  按内容和时间要求,对本单位所有行政权力(办事职能)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备案,行使行政职权的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编制职权目录和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

  (三)公开运行

  1、公开的内容应经单位政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经上一级政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所有应公开运行的行政权力(办事职能)全部进行公开,包括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

  2、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办事项目)涉及的范围应相一致;

  3、公开的形式实用、便民、多样,传统载体与现代科技载体相结合;

  4、公开的时间与公开内容相一致,稳定性或经常性行政权力长期公开,阶段性或临时性行政权力随时公开。

  (四)公开效果

  1、促进了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开展,主要工作指标较上年有所提高;

  2、强化了对行政权力(办事职能)的监督制约,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有所减少;

  3、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能,人民群众办事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第五条  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组织考核

  ①平时考核。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聘请特邀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有关单位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将检查和抽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二是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三是根据群众投诉组织调查。

  ②年度考核。年终,各有关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考核制度(试行)》等有关文件,首先对自身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监察、人事、法制办、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参加,对全区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量化考核。考核采取“听、谈、访、查、看”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被考核单位政务(办事)公开工作情况汇报;谈,即召开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访,即走访基层,走访服务对象,了解民意;查,即查阅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受理的投诉记录和调查结果等资料;看,即观看行政权力(办事项目)公开的载体、内容、办事流程等有关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二)民主评议

  ①结合全区软环境和行风评议活动,单独列项进行评议,单独确定评议档次;

  ②发放调查问卷评议;

  ③从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和有关部门中随机抽取评议代表评议;

  ④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评议。

  (三)档次评定

  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档次。其中平时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50%,民主评议占20%。档次评定先由考核小组提出初步意见,经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考核结果运用

  要将政务(办事)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对各有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被评为政务(办事)公开工作优秀档次的,提请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被评为不达标档次的,取消单位在其他方面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