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除一站式结算)
三、设定依据
⒈《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
⒉《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3.《湛江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湛府规[2018]7号
四、办理方式
受理窗口: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五、所需材料
1.有效户口簿、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收费票据和明细清单,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等。
3.《医疗救助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受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各镇、街受理后对支出型家庭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入户调查核实并公示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报送区医疗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告知镇街和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并书面告知理由。镇、街对拟批准家庭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医保局审批后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支付拨付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七、办理时限
1.重点救助对象、建档立卡、区政府认定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救助对象,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者和符合区政府规定且不没有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救助对象,办理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手续费
否
九、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官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3715157
坡头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3827913
乾塘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3878006
南三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3927868
南调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3953511
麻斜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3980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