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湛坡)应急执行催告〔2026〕3 号

发布时间:2026-04-27 17:04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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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湛坡)应急罚〔2025〕15 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 于2026年5月12日前将罚款310000.0元(叁拾壹万元整),加处罚款0.0元(零元整), (合计:310000.0元)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湛江分行(户名:邮储银行湛江市财政局非税代 收户) 缴纳账号:4415602002766847。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 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灯塔路39号 联系人:周飞迅、黄志勇 联系电话:0759-3955227

        附件:(湛坡)应急执行催告〔2026〕3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