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01 10:08 来源: 湛江市政府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府办函〔2015〕39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举办第十四届运动会总体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职责和分工制订分项预案,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定于2015年8月在我市举办,为确保省运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湛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省运会安全工作的要求, 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省运会安全保障工作。认真抓住宣传湛江、展示湛江的重大契机,全力打造湛江新形象,构建湛江新品牌。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举办省运会期间:

  1.在活动区域发生与省运会相关的Ⅳ级以上(含)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点是人员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供电供水和通信保障安全,以及火灾、危化品泄漏、非正常上访、环境污染、涉外和新闻与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2.在湛江市行政辖区内发生与省运会相关的Ⅲ级以上(含)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它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应进行处置的紧急情况。

  (二)适用于省运会筹备期间,全市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应急装备物资筹备、应急队伍演练培训等有关防御和前期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信息第一。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条块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网络,及时、迅速、有效收集和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防范第一。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突发事件作为省运会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防范工作体制。

  (三)救人第一。以人为本,人的生命高于一切。把人员安全置于应对突发事件的核心地位,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杜绝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带来的伤害和损失。

  (四)公开第一。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及时公开政府预防和救援处置措施,及时报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衍生新闻和网络事件。

  四、预案体系

  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预案体系由市、县两级专项应急预案组成。其中,市级专项预案由《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总体应急预案》和单位分项应急预案组成。分项应急预案主要有:

  (一)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陆地安全类应急预案;

  (二)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三)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海上安全应急预案;

  (四)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五)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信访维稳应急预案;

  (六)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危化品泄漏应急预案;

  (七)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八)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九)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十)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涉外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新闻与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十四)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供电保障应急预案;

  (十五)湛江市举办广东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应急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省运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中丙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志辉、常务副市长、副市长梁志鹏、庄晓东、罗锡平、何鑫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省运会市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驻湛有关单位和各县(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组成(具体见附件)。

  (二)成立现场处置工作组。在省运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快速联动工作机制,设置17个现场处置工作组:

  1.总协调组。由省运会市筹委会牵头负责,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省运会市筹委会秘书长罗滇南任组长。

  2.应急信息组。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应急办主任谈建军任组长。

  3.陆地安全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国光任组长。

  4.交通安全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中任组长。

  5.海上安全处置组。由湛江海事局牵头负责,湛江海事局副局长吴启联任组长。

  6.火情处置组。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卢学任任组长。

  7.信访维稳处置组。由市委维稳办牵头负责,市委维稳办主任庞康稳任组长。

  8.危化品泄漏处置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梁肖斌任组长。

  9.医疗救护保障组。由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局长张建文任组长。

  10.食品安全监管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陈景泰任组长。

  11.气象灾害应急组。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 市气象局局长李汉彬任组长。

  12.涉外事件处置组。由市外事侨务局牵头负责, 市外事侨务局局长梁春明任组长。

  13.环境污染事件处置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刘任组长。

  14.新闻与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林杰任组长。

  15.应急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黄寒任组长。

  16.应急供电保障组。由湛江供电局牵头负责, 湛江供电局局长陈晔任组长。

  17.应急供水保障组。由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牵头负责, 市水务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陈志鸿任组长。

  省运会竞赛区、会议区和生活区所涉及到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开发区管委会、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下同)成立相应应急机构,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和应对处置相关工作,具体由县(市、区)政府自行完成。

  六、职责分工

  (一)省运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运会筹备和活动期间全市预案审批、应急准备、安全保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省运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换为省运会应急指挥部,组长为总指挥长,副组长为副总指挥长(按所分管工作指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组组长为现场指挥员,负责调动全市资源,有效稳控事态,组织应对处置,防止衍生新的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省运会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省运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省运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运会市筹委会安全保卫部,市政府副秘书长、省运会市筹委会秘书长罗滇南担任办公室主任,省运会市筹委会安全保卫部部长周岳林、市政府应急办主任谈建军担任副主任。负责向省运会安全责任单位提供省运会安全保障需求(包括重点区域布防需求、陆地和海上竞赛活动部署图、活动期间人员食宿分布和开幕式有关情况等);负责提请省运会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现场处置的总协调工作。

  (二)现场处置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和业务管理有关要求,制定省运会分项应急预案(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报省运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联系人:省运会市筹委办安全保卫部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岳林,电话:1382828****;省运会市筹委办安全保卫部副部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何观上,电话:1390250****;省运会市筹委办传真电话:3481189,邮箱:zjsy2015@126.com;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备案)。负责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装具,以及人员组成(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提出,在分项预案中予以明确)、人员培训等应急准备工作。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处置组组长为指挥员,负责按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组织上报有关情况,调度应急资源,落实救援处置,并协同其它单位,做好应急联动相关工作。

  (三)各县(市、区)指挥部:有省运会活动项目的县(市、区),参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预案体系和工作要求设立本级指挥部,并做好预案编制和相应准备工作;没有安排省运会活动项目的县(市、区),参照市级预案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有效遏制本辖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省运会期间各地安全保障工作。有省运会活动项目的县(市、区)的预案编制工作,在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并报省运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市政府(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七、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倒查机制,落实责任追究。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对相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单位)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准备应急物资、装具和人员,未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的;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未及时报告和启动相应预案、未及时赶往现场处置,或未采取紧急稳控措施,导致损失严重或发生次生灾害、衍生次生事件的;

  (三)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或其它紧急信息影响处置工作的;因通报、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工作失误造成新闻或网络事件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监测监控,险情掌握不及时,或未及时提供、发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导致事故灾害发生或延误最佳处置时机的;

  (五)不服从领导小组或现场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拖延指令执行时间,不配合现场处置单位进行紧急处置工作,导致处置工作缓慢,增大事件损失和危害的。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检查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明确领导责任,做好应急演练、培训和应急准备工作。县(市、区)活动场地应急准备的检查落实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直和驻湛单位应急准备的检查指导由省运会市筹委会负责,省运会活动区域人员安全的检查落实由市公安局负责。

  (二)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络,主动协调配合。对捕捉和发现的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在上报市政府、省运会应急指挥部的同时,通报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单位;对工作中发现的协同保障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主动协调解决。

  (三)提前介入提早准备,把握工作主动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所负责的重点部位、对象、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事故苗头做到发现早、处置快;对一时无法消除的不稳定因素,要具体责任到人,并制定针对性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四)加强军地沟通与协调,切实做好应急联动工作。实现军地信息共享和指挥体系的有效衔接,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和完善军地快速反应机制。必要时,快速调动湛江驻军和武警力量支援,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突击队作用,有效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和特殊行业突发事件。

  (五)认真做好评估和善后工作,按规定执行应急补偿。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救助、安置和应急补偿等善后工作;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原因,准确评估应对处置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为今后更科学、更有效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