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加快推动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平台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3 17:02 来源: 广东省旅游局 字号: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

  

  根据《广东省旅游局关于推广使用省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平台的通知》(粤旅管〔2017〕135号)要求,为加快推广使用省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安全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打造多级联动的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平台运行情况

  

  我省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平台于2017年7月建成并在全省推广使用,截止至目前,全省158个市、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均已注册加入到平台开展日常工作,平台注册的涉旅企业共计2148家,发布旅游安全预警提示、旅游工作动态、旅游安全应急通知共计343条,信息下达用户数达到3028人,在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的景区、旅行社、酒店加入到应急管理平台,其中茂名、湛江、佛山、中山市旅游局推动落实较好,企业注册率分别为97.62%、90.63%、84.82%、82.41%。佛山、江门、肇庆、中山、茂名、湛江等市旅游局在日常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利用应急管理平台对外发布旅游安全应急提示、上报旅游安全工作动态和各类应急事件,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辖区内旅游企业加入旅游应急管理平台。结合旅游安全检查,督促涉旅游企业注册加入应急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涉旅企业名录信息,严格规范和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加快新增用户的审核进度,提高企业注册率。

  

  (二)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应急管理平台各项功能开展旅游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工作动态”栏目可面向全省发布本区域旅游安全的新闻资讯;“信息上报”和“事件上报”栏目可向省局上报工作动态信息或应急事件信息;“预警提示”可面向本区域涉旅企业发布旅游安全预警提示。

  

  应急管理平台信息发布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要严格把好信息发布的审核关,严禁发布敏感、涉密、与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无关的内容。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从严把关。

  

  (三)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局长、副局长、行业管理及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工作人员要通过平台注册加入到旅游安全管理体系,实时接收消息和处理旅游应急事件。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加入到“安全应急平台地市旅游局微信讨论组”(附件2),加强日常沟通,及时反映平台使用情况,为我省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提出宝贵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平台在我省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指导督促各地市、区(县)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开展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不定期发布各地应急管理平台的使用和注册情况,实现涉旅企业全覆盖加入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平台。

  

  特此通知。

 

广东省旅游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