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坡头区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财政所:
为规范“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广东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坡头区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
坡头区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结合坡头区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区等财政对我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予以奖补支持的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镇街按照《中共湛江市坡头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坡头区农村“厕所革命”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坡头区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部署要求,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分步骤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以及按需求建设标准化公厕等任务。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厕所革命”项目的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绩效考评”的工作机制。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区“厕所革命”工作,牵头组织并督导各镇街开展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公厕、户厕建设管理和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厕所革命”具体工作,负责项目管理、项目验收、资料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负责;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农村公厕建设标准参考《广东省农村公厕建设指引》中“三类公厕”建设标准;户厕参考《全国爱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户厕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8〕4号)中《农村户厕建设规范》要求,具体见附录1《坡头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要求》及附录2《坡头区农村卫生户厕建设要求》。
第六条 农村公厕项目申报由自然村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提出,由行政村审核,报镇(街)批准后进行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申报由农户提出(不申请财政补助的农户无需申报),由行政村审核,报镇(街)批准后进行改造,常年在外居住、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不列入改造计划。
第七条 项目的实施。农村公厕项目由自然村组织实施。户厕改造项目由农户自主实施或委托自然村进行统一实施。
第八条 项目的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镇一级协调区相关部门、行政村联合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第九条 项目的管护。农村公厕项目由自然村进行管护;户厕由户主负责管护。项目相关台账由镇一级进行管理,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财政资金对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户厕无害化改造进行奖补。补助对象如下:1.经批准纳入建设计划的农村公共厕所;2.进行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两年新建房屋不在补助范围)。
第十一条 奖补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经验收符合标准的,财政资金补助2000元/座;对新建公厕经验收符合标准的,甲类的财政资金补助为5万元/座,乙类的财政资金补助为3万元/座;对原有公厕进行无害化改造经验收符合标准的,财政资金最高补助为2万元/座。
第十二条 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支出使用。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资金分配分案将资金下拨至镇级财政所,各镇(街)区分不同情况拨付资金并做好资料台账管理: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进行户厕改造,验收合格后,将资金一次性全额直达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帐户;
2.对户厕改造,委托自然村建设的,各建档立卡贫困户须与自然村签订委托施工协议,验收合格后,将资金直接拨付给自然村;
3.对公厕新建或改造,验收合格后,将资金直接拨付给自然村或委托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 奖补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其中区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等,应在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应在镇街、村委会及自然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厕所革命”无关的事项。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表:
1、坡头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要求
2、坡头区农村户厕建设要求
3、坡头区农村户厕改造补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4、坡头区农村户厕改造补助项目验收表
户厕改造前、中、后照片
文件解读:http://www.ptq.gov.cn/xxgk/zcjd/content/post_1132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