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坡头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主要材料设备确定等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09:05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坡头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主要材料设备确定等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如遇问题,请径向区住建局反映。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坡头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主要材料设备确定等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规范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主要材料设备确定等行为,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授权造价监审小组,对造价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现场签证(指单项签证)、设计变更等单项工程进程监管,造价监审小组组长由该项目的区分管领导作为组长,成员由区法务、审计、财政、发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等5个部门安排人员组成。

  第三条  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的内容包括: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设计变更除外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及有关费用增减;施工合同范围外增加的零星工程;其它需要现场客观确认的事件。

  (一)现场签证的提出

  1.发生符合现场签证内容的事项时,由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审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提出,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

  2.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审表》须同时提交以下附件资料:

  (1)发生签证的事由;

  (2)签证内容及对应预算;

  (3)工程量计算书(表)及附图,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4)签证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3.现场签证须按施工合同约定计价,但不计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统一计取。承包人须对现场签证造价的准确性负责,承包人报审的现场签证造价金额是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的最高限额。

  (二)现场签证的审批

  现场签证的审批,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不得越级审批。

  1.现场签证数额在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监理和区财政局财务总监或造价咨询单位(如该工程有区财政局派驻财务总监或造价咨询单位的)按程序共同审核,报送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2.现场签证数额在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按以上程序初审后,报该项目造价监审小组审批。

  3.现场签证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上程序审批后,报区政府确定。

  4.现场签证数额超过项目估算总投资10%以上的,按《坡头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代建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七条执行。

  (三)现场签证事项的验收

  现场签证事项属于隐蔽工程的,承包人在现场签证事项实施完成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及时向监理人申请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发包人、承包人进行现场验收,必要时可邀请造价监审小组参加。现场验收合格手续作为现场签证结算依据。

  (四)现场签证的执行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审批后的申请表内容组织施工。现场签证及相应报价由施工单位在变更项目完成后7天内提交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单,签字并加盖章,报送监理、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逾期未提出,视为其放弃该项签证。监理、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14天内予以批复。

  2.竣工结算时,《现场签证报审表》及其附件是现场签证主要结算依据,除存在工程量计算有算术错误、重复计算、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价格确定违反施工合同约定条款等情形应予调整外,《现场签证报审表》载明的审核金额即是不含价差调整的现场签证结算最高限额。

  3.办理现场签证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保存手续齐全且完整的《现场签证报审表》及其附件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  设计变更管理。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施工期间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先填写统一印制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并附下述设计变更方案资料:

  1.提出设计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设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初步预算由承包人造价专业人员编审);

  4.设计变更对工期、质量及实施的影响;

  5.必要的现场图等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查审批

  监理人收到《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2天内,会同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设计代表和区财政局财务总监或造价咨询单位(如该工程有区财政局派驻财务总监或造价咨询单位的)初步评估设计变更申请提出的设计变更方案对合同工期、质量、造价的影响,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初步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审查结果认为设计变更必要的,则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1.设计变更数额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监理和区财政局财务总监或造价咨询单位(如该工程有区财政局派驻财务总监或造价咨询单位的)按程序共同审核,报送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2.设计变更数额在5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按以上程序初审后,报该项目造价监审小组审批。

  3.设计变更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以上程序审批后,报区政府确定。

  (三)设计变更的执行

  1.经按照审批程序获批准后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承包人按变更令实施。

  2.设计变更项目造价文件由承包人造价专业人员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审,不计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结算时统一计取),承包人须对其准确性负责,承包人报审的设计变更增加造价金额是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同意的最高限额。

  第五条 主要材料、设备确定。

  (一)原则上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项目建设管理会议纪要明确的有关材料品牌,承包单位可以在确定的品牌范围内自行选择,但事前需向监理和业主报送拟购制造商的有关资料,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购销合同进行定货。

  (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业主相关文件没有约定材料(设备)制造商的,承包人提供三家以上制造商供业主选择,经监理和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购销合同进行定货。

  (三)要求提供的拟购制造商的有关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制造商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书等。

  2.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产品合格证等质量检测资料。

  3.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和业绩。

  4.与拟购制造商签订购销合同的样本。

  (四)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会议纪要约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承包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责任自负。

  (五)重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要时可组织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到其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再确定拟购制造商。

  第六条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程序:

  (一)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经检查包装无破损)必须经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才能组织各验收单位人员进行验收。

  (二)对重要材料、构配件、设备必要时可先组织设计、监理和业主单位到其制造厂家进行实地检查和预验收。

  (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验收时,要求参加验收单位人员必须一起进行验收,不得缺席验收、各自验收或找人代替验收,验收后要立即办理验收签字手续,不得拖期或补签。

  (四)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参与验收各单位的见证下清退出场,并办理相关退场备案手续。

  (五)各验收单位参加验收后,必须建立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验收记录台帐以备核查。

  (六)无论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是否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其材料和设备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出现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用于工程的情况。

  第七条  项目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主要材料设备确定等行为接受法务、审计、财政、发改、项目行业主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负责项目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主要材料设备确定等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未详尽之处,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有调整的,按调整的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坡头区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现场签证报审表

             2.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

             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附件1

现场签证报审表

工程名称:                                            现场签证编号:

致:(监理人全称)

根据发包人代表          (指令人姓名)年月日的口头指令或你方年月日的书面通知(编号:),要求我方完成工作,发包人应支付价款金额为(大写)元,(小写)元,请予以审核、批准。

附件:1. 发生签证的事由;

2. 签证内容及对应预算;

3.工程量计算书(表)及附图等。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监理人复核意见:

经初步审核,完成签证工作内容,造价为元(详见现场签证监理人审核表),进度款支付和结算以发包人和造价监审小组审定金额为准。

监理人(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章)

设计代表

日    期         

发包人意见:

经初步审核,完成签证工作内容,造价为元(详见现场签证发包人审核表),本项签证造价以造价监审小组审定金额为准。

发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

日      期

造价监审小组意见:

造价监审小组代表

日      期                 

注:本表一式五份,其中发包人2份,承包人、监理人和造价监审小组各1份。


附件2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

工程名称:                                            设计变更申请编号:

致:(监理人全称)

由于的原因,现提出工程设计变更(内容见附件),经初步估算,此项设计变更(□增加 □减少)造价约万元,请予以审查。

附件:1.提出设计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设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设计变更对工期、质量及实施的影响;4.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增减;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申请人(章)

申请人代表  

日      期  

承包人意见:

承包人(章)

附:初步预算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设计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章)

设计代表

日    期         

监理  意见:

监理人(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发包人意见: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造价监审小组意见:

造价监审小组代表

日      期                

说明:本表一式五份,其中发包人2份,承包人、监理人和造价监审小组各1份。


附件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于         年     月    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请予以审核。

附件:1. 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业主单位               设计单位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验收代表               设计代表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本表一式四份,经项目各验收单位审核后,参与验收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