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成《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的程序实施,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纳入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当于本年度完成,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的,组织承办部门应当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未完成原因及进度等情况函送区司法局。
三、《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