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坡头区“十四五”期间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6 11: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坡头区“十四五”期间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文件,结合坡头区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区等财政对我区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予以奖补支持的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镇街按照《中共湛江市坡头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9部门关于印发<坡头区农村“厕所革命”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坡头区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部署要求,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分步骤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有效处理或无害化利用,普遍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以及按需求建设标准化公厕等任务。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厕所革命”项目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有序实施、长效管用”的原则推进,实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绩效考评”的工作管理机制。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区“厕所革命”工作,牵头组织并督导各镇(街)开展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公厕、户厕建设管理和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厕所革命”具体工作,负责项目管理、项目验收、资料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资料完整性负责;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

  第五条农村公厕建设标准参考《广东省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农村公厕建设指引》等要求;户厕建设标准参考《广东省农村厕所建设改造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具体见附件3《坡头区农村厕所改造验收标准》。

  第六条项目申报。

  (一)农村公厕项目申报由自然村(行政村)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提出,由行政村审核,报镇(街)批准后进行建设。

  (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申报分为两种类型。

  1.整村户厕改造项目申报。自然村(行政村)结合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对整村户厕进行统一改造的,根据实际需求,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提出,由行政村审核,报镇(街)批准后进行建设。

  2.零星户厕改造由农户提出(不申请财政补助的农户无需申报),由行政村审核,报镇(街)批准后进行改造,常年在外居住、多年无人居住或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不列入改造计划。

  以上申报项目应在村委会、镇街逐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天。

  第七条项目的实施。农村公厕项目和整村户厕改造项目由自然村(行政村)组织实施。零星户厕改造项目由农户自主实施或委托村集体组织进行统一实施。由行政村(自然村)实施的,村委会(村民小组)需通过公开民主的方式选取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施工单位。但单项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村级组织和乡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民自建方式,并按照《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组织实施,村与带头人签施工合同。村项目理事会组织有责任心和有经验的村民对材料采购、施工现场和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第八条项目的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镇一级协调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村联合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

  第九条项目的管护。农村公厕项目由自然村进行管护;户厕由户主负责管护。项目相关台账由镇一级进行管理,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财政资金对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户厕无害化改造进行奖补。补助对象为经批准进行建设的农村公共厕所和进行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的自然村(村委会)或农户。

  第十一条奖补标准。

  (一)户厕改造。

  1.无厕户新建厕所。农户住房无户厕新建一座标准户厕,通过验收后每户奖补4000元。

  2.厕屋改造。农户户厕厕屋未达安全标准,如临时搭建需改建厕屋的,改造达到标准,通过验收后每户奖补2500元。

  3.厕具改造。由于厕具(蹲式或坐式便器)损坏无法使用,需重新安装的,改造达到标准,通过验收后每户奖补500元。

  4.化粪池改造。对化粪池未达标准需要改造,改造达到标准的(村庄建有污水管网的,尾水要接入污水管网),通过验收后每户奖补1000元。

  5.村庄开展整村推进户厕改造项目的,尾水接入污水处理系统,按项目结算金额的80%进行奖补,且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户数*2000 元/户。

  (二)公厕改造。

  1.对拆旧建新达到规定标准的公厕,每座补助60000元。

  2.对原厕改造达到规定标准的公厕,每座补助20000元。

  第十二条 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形式进行支出使用。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拨至镇级财政所,各镇(街)区分不同情况拨付资金并做好资料台账管理:

  1.对农户自行进行户厕改造,验收合格后,将资金一次性全额直达农户个人帐户;

  2.对户厕改造,委托村集体组织建设的,农户须与村集体组织签订委托施工协议,验收合格后,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村集体组织;

  3.对公厕新建或改造和整存户厕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将资金直接拨付给自然村(行政村)或由自然村(行政村)委托支付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

  4.财政奖补资金采取总额控制,并按照“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原则开展。

  第十三条奖补资金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按照“谁制定、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其中区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应在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应在镇(街)、村委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厕所革命”无关的事项。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4.docx

       政策解读:关于《坡头区“十四五”期间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