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及市、区有关文件要求,本府对发布的2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决定公布如下:
一、予以保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
二、适时修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宣布失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
四、予以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
附件:1.予以保留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适时修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予以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附件:(湛坡府规〔2024〕1号)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
文字解读:http://www.ptq.gov.cn/xxgk/zcjd/content/post_1866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