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10:09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成《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的程序实施,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纳入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应当于本年度完成,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的,组织承办部门应当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未完成原因及进度等情况函送区司法局。

        三、《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单位

备注

1

国家高新区湛江海东园区广东医科大产学研科技新城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湛江市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国家高新区湛江海东园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湛江市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海东新区起步区市政道路项目

湛江市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