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2025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8 21:09 来源: 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2025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6〕24号

        批准时间:2026年7月23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南调街道办林口村高岭一队经济合作社(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

面积(公顷)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草地

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林口村高岭一队经济合作社

0.1375

0.1375

0

0

0

0.1349

0.0026

0

0

合计

0.1375

0.1375

0

0

0

0.1349

0.0026

0

0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150

备注:1.根据我市2024年3月12日以湛府通〔2024〕2号公告公布实施的湛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坡头区南调街道区片综合地价为150万元/公顷。该批次用地补偿标准符合湛府通〔2024〕2号公告的规定。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十五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6〕24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2025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