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全面实施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17 14:01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有效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经过实施《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坡头区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奖补实施方案》的试点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坡头区全面实施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在全区实施耕地经营权流转奖补。

  一、《方案》出台背景与依据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党中央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是当下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做好的一篇文章。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产业兴旺是重头戏,必须紧紧抓住土地流转这个“牛鼻子”“主心骨”,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我区农民承包土地细碎零散,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务工、经商,多数农村土地由留守老人耕种,有的甚至出现了耕地撂荒现象。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尤为重要和紧迫。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决我省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我局在广泛征求采纳各单位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该《方案》稿,依次提请局党组会议、区常务会议、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当前,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迫在眉睫,《方案》出台正当其时。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包含如下内容:一是实施奖补方案的优势。二是规范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程序。三是创新农村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方式。四是奖补方案的奖补对象。五是奖补方案的奖补条件和标准。六是奖补方案的申报奖补程序。七是奖补方案奖补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八是实施奖补方案的工作要求。

  实行土地流转财政奖补政策,全面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方面,《方案》明确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三、《方案》的创新和亮点

  创新农村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方式。为了更好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使用适度集中,大力发展富民兴村产业,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鼓励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农户和村集体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耕地。在同等条件下,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一)委托代理。鼓励实行委托代理,支持村集体为农户提供耕地流转委托代理服务,促进耕地规模化流转。

  (二)耕地托管。引导农户将耕地托管给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经营管理,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鼓励农机合作社、农业专业托管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全程托管、劳务托管和订单托管等托管服务,带动农户增加规模经营收益。

  (三)股份合作。借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契机,探索耕地入股新机制,选取一批具备条件的公司和农民合作社,参与开展耕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引导农户和村庄以“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有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模式组建村级土地股份经济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村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承包耕地折股量化,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经营收益按股分配。

  (四)耕地出租。鼓励支持工商企业到农村租赁耕地发展现代种养业,支持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规模流转农村耕地,建设现代化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和现代化农业庄园等等。此外,积极鼓励各村探索耕地流转新途径,不断创造新模式新经验。支持各村成立耕地流转平台或土地信托机构,收储农村耕地经营权,积极探索“耕地集中流转-整理-再流转”模式,推进耕地集约经营。

  四、坚持原则防控风险

  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政策性强。一方面必须原原本本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在具体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二)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四)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原文链接:http://www.ptq.gov.cn/xxgk/gzwj/gfxwj/content/post_1562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