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23 17:01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按照《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坡府办〔2023〕53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清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依法行政,我局有必要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一)自查梳理。我局对现行有效的我局起草实施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股室以区司法局提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基础,梳理本单位牵头实施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研究提出拟予以保留、适时修订、宣布失效、予以废止等四类清理意见。

  (二)合法性审查。我局政策法规与科教股股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了初步合法性审查。

  (三)集体讨论。我局召开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确定清理结果,并形成了决定。

  (四)区司法局审查。我局将清理材料、会议纪要、结果等交由司法局审查。

  (五)区政府集体讨论。

  (六)发布。在区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布我局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共3件,其中宣布失效类2件、予以废止类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