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25 18:01 来源: 坡头区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按照《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坡府办〔2023〕53号)要求,我区开展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过各单位努力,文件清理各阶段工作已完成。现将清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依法行政,我区有必要对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一)自查梳理。本次文件清理的范围是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包含以区政府、区政府办,镇政府(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区直各单位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以区司法局提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基础,梳理本单位牵头实施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对牵头实施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评估、审核、研究提出拟予以保留、适时修订、宣布失效、予以废止等四类清理意见。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审核汇总。区司法局对各单位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审核(审查),重点审核(审查)各单位清理意见(包含清理理由、初步审核意见、评估报告等材料),以及文件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

        (三)集体讨论。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并形成了决定。

        (四)发布。在区政府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关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28件,其中予以保留类10件、适时修订类1件、宣布失效类9件、予以废止类8件。

        


原文链接:http://www.ptq.gov.cn/xxgk/zcfk/zcwj/content/post_18657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