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坡头区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18: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坡府规〔2018〕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坡头区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园林环卫管理处反映。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坡头区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结合《坡头区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战略方案》的部署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造福坡头(海东)群众为出发点,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全面长效治理为目标,以切实改善和提高城乡生态环境水平为导向,深化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工作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全面有效治理,加快形成人居环境与乡风文明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美丽坡头(海东)。

  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各自然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以实现“户集、村(居)收、市场化公司清运(以下称外包清运)、上送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模式为总目标,坚持“重点推进、示范先行”的原则,到2018年底,在全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垃圾收集率达到98%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按照搭建一个工作班子、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完善一套工作制度、健全一套保障机制的“五个一”要求,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固定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考核监管制度。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落实区、镇(街)、村(社区)三级联动,镇(街)具体实施的机制,做到整合资源,上下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发动和引导村(社区)及村(居)民参与治理,形成城乡生活垃圾齐抓共管、联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源头减量,集中处理。按照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探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着力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逐步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集中处理目标。

  城乡一体、长效治理。因地制宜,把长期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我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建立“三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和“户集、村(社区)收、外包清运、定点处理”的运行模式。“三有”,即有稳定的村(社区)保洁队伍、有专业的垃圾收运队伍、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户集”,各村(社区)辖区内所有住户、门店、摊位,自行负责自家和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自备垃圾袋或垃圾桶(内套塑料袋)盛装好垃圾,并按规定时间存放于自家门口或规定地点。“村(社区)收”,各村(社区)保洁员按规定路线,定时、定点上门将住户的生活垃圾收集运送到指定垃圾收集点,并负责做好本村(社区)道路、沟渠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外包清运,即外包公司将各村收集的垃圾经过压缩后,集中转运到市垃圾焚烧厂。“定点处理”,即由市垃圾焚烧厂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规范集中焚烧。

  (二)治理城乡存量生活垃圾

  按照全面清理、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开展农村“三清三拆三整治”为契机,以镇(街)为单位,组织人力对辖区内积存的生活垃圾集中开展一次大清理行动,确保城乡垃圾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具体做到:清理辖区内各道路两侧,特别是结合部积存的垃圾、杂土,对脏乱差死角进行全力清理,清除道路两侧的垃圾堆放点;清理河道、池塘、沟渠等水体积存、漂浮的垃圾,保持水体清澈、畅通;清理房前屋后的卫生死角、垃圾堆积点、垃圾池积存垃圾,消除蚊蝇孽生地,改善环境卫生;清理绿化带、田间地头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枯树残枝;彻底清除村(居)内及周边积存的垃圾,严禁市场垃圾露天乱倒乱放。道路两旁的垃圾(含建筑垃圾),按属地管理原则清理,镇(街)之间及村(社区)之间主干道堆放的垃圾,在谁属地谁清理。

  (三)保障日常运转资金

  采取“向市争取一点、区里奖励一点、村级自筹一点、住户缴纳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日常工作顺利运转。“向市争取”,积极争取市级补助资金。“区级奖励”,从2018年6月开始,对考核达到村级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标准的自然村(城区部分考核市场化公司,按合同契约拨付承包金),区财政参照市的标准给予配套补贴,再按照人均每年6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村级自筹”,各村(社区)根据本村(居)实际情况,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从村(社区)集体经济开支一定经费。住户缴纳,各村(社区)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通过对生活垃圾处置费收取标准及其筹集方式。同时,注重调动住户的参与热情,引导和鼓励当地群众投工投劳,主动参与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四)建立稳定保洁队伍

  各村(社区)应根据自身实际,加强保洁员队伍建设,确保有人收集垃圾。党员、村干部等要发挥模范作用,带头清理本村垃圾;村集体经济许可的,由村出资聘请保洁员;对于低保户、贫困户等领取财政生活补贴的特殊群体,其主动当保洁员的,由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其相应的保洁补贴。此外,属村(居)民建房、办酒席等特殊情况产生的增量垃圾,由户主自行清理,收运到本村(居)垃圾储存容器内。

  (五)创新责任落实机制

  结合镇(街)干部驻点联系群众、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镇(街)股级以上干部分工挂点到村(社区),村(社区)“两委”干部分工负责到自然村(居民小组),包干到户,负责垃圾清扫、收集工作的督查。镇、村两级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镇村干部包干的村庄(居民小组)、户数,确保全区650个自然村和城市社区全覆盖,做到村村有人监,户户有人管,不留死角。区镇两级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宣传教育,开展“文明家庭”、“整洁庭院”等评比活动,各村(社区)按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定点设置文明导语牌、注意卫生警示牌等,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推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切实改善我区人居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年5月至7月)

  6月底,理顺全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7月底,各镇(街)完成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实施细则编制并报区住建局、区园林环卫处备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同时,启动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

  各镇(街)初步建成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包括收运队伍建设、收运设施建设、资金配套保障、责任体系建立等。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行动。组织群众全面清除房前屋后卫生死角,做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全面完成存量垃圾清理。

  (三)总结评估迎验阶段(2018年12月)

  由区振兴办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环卫处具体操作,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考核,逐村、逐点验收,并将其纳入各镇(街)乡村振兴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是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将该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将所挂钩联系村(社区)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作为帮扶内容之一,与精准扶贫、挂钩联系等工作一并考核验收。

  (二)明确部门职责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城乡垃圾治理工作。区振兴办牵头,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抓,并列入考核指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及其他日常工作,并督促群众对自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区园林环卫处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日常业务指导、巡查、督导工作。区文明办负责将城乡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城乡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区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补助,对考核不达标的村(社区),控制“一事一议”等项目安排。区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城镇的考核内容。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区涉及农村监管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安排,落实财政专项补贴,督促各镇(街)落实财政性资金配套,会同区住建局对镇(街)资金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监督管理。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落实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用地,对城乡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进行监督。区教育局负责镇(街)中小学校园环境卫生,对学生进行爱护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区群团组织负责发动农村妇女、共青团员积极参与城乡垃圾治理。区联合督查室对镇(街)开展该项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成及时整改,整改不力的,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三)加强督查考核

  进一步发挥督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区委、区政府成立考核组,从住建、环卫、组织、宣传、财政、教育、农业、卫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每月根据《考核办法》对各镇(街)城乡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把数字化中心、市场化公司日常的督办评价纳入考核指标。对达标的予以考核补贴和奖励;不达标的镇(街)的党政正职及分管领导,年度个人考核不能评定优秀档次,并通报批评;不达标的村委会(社区),视情况扣减村级奖励性工作经费和“两委”干部奖励性补贴;由低保户、贫困户原因不达标的村(社区),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对工作落后的镇(街)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连续落后的镇(街),依次由区分管领导和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镇(街)挂点包片干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各镇(街)要将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每月每季度进行考核,由镇级考核村委会(社区),村委会(社区)考核自然村(居民小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区园林环卫管理处。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