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奖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18 17:10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湛坡府规〔2018〕3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贫困户信用等级

  评定及奖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坡头区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奖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0759-3950209)。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湛江市坡头区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

  奖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湛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湛江市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奖补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湛扶组〔2018〕9号)要求,深入实施扶志扶智行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积极探索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减少返贫现象,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确保全区相对贫困人口到2020年全部脱贫,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基本技能,加快补齐“精神短板”,坚持群众主体,从注重外部帮扶向注重外部帮扶与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并重转变,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支撑脱贫攻坚,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建立健全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奖补工作机制,教育和引导广大贫困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鼓励支持一部分有能力有积极性的贫困群众先富起来,通过制造不平衡来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打破贫困均衡。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创新帮扶工作方法,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懒汉思想”。改进帮扶方式方法,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机制,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

  (一)定期调整、动态管理。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奖补工作机制目的在于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促进扶贫项目实施,改善生产生活,实现脱贫致富。每年组织开展1次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通过每年评定,定期调整等级,实施动态管理。

  (二)先评后奖、以奖代补。贫困户奖补工作要坚持“奖勤罚懒、先评后补、以奖代补”原则,对主动发展生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自愿参与精准扶贫的贫困户,经按规定的有关部门组织贫困户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后,根据扶贫项目落实情况按标准给予相应金额的奖补项目奖励。通过推动贫困户选择以奖代补项目,解决贫困户发展内生动力不足问题,增强脱贫致富的能力。

  (三)总额控制、分年补助。以奖代补项目奖补金额按实际实施情况计算补贴,每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评定及奖补对象

  信用等级评定及奖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脱贫主观意愿;

  (三)有劳动能力。

  四、评定内容

  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镇(街)、村两级及驻村工作队运用本方案规定的办法,对贫困户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生活情况,参与以及开展扶贫项目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对贫困户的作出信用等级综合评定。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由以下二部分构成:

  (一)贫困户自身发展。该项主要评定贫困户自身发展的种养业等农业经营产业、转移性就业及务工等扶贫项目内容,总分90分。

  1.种养业等农业经营产业。积极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积极扩大生产规模,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增加生产经营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的,得45分;家庭未发展种养业,但通过有劳动能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可达到增收脱贫的,得40分;有生产经营场所或可耕种土地,生产经营维持原有规模的,得20分;有可耕种土地而不耕种导致丢荒的又不转移就业或务工,不得分。

  2.转移性就业或务工。家庭具有劳动能力且实现稳定转移就业或务工9个月以上1年以内,带动家庭增收脱贫显著的,得45分;家庭具有劳动能力但未稳定转移就业或务工,通过发展种养业可达到增收脱贫的,得40分;家庭具有劳动能力但转移就业或务工不够稳定,未能完全带动家庭增收脱贫的,得20分;家庭具有劳动能力但未转移就业或务工,且未发展种养业实现增收脱贫的,不得分。

  (二)其他项。该项主要评定贫困户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电商扶贫产业等内容,总分10分。

  1.参加劳动技能培训3次以上,得5分;

  2.在家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或参加扶贫车间等工作,获取稳定收入,带动家庭脱贫增收,得3分;

  3.发展电商扶贫产业,得2分。

  贫困户自身发展与其他项得分总和即为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最终得分,总分为100分。

  (三)评定等级

  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1.优秀。得分在90分(含)以上。

  2.良好。得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之间。

  3.一般。得分在60分(含)—80分(不含)之间。

  4.较差。得分在60分以下。

  (四)奖补标准

  贫困户信用评定等级奖励标准:优秀5000元或3000元[按发放户人口计算,其中3人(含3人)以下奖励3000元,4人以上(含4人)奖励5000元]、良好2000元、一般1000元、较差无奖励。

  1.优秀等级: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转移就业务工落实扶贫项目脱贫成效显著,以奖代补项目金额按5000元或3000元的标准兑现,并在镇(街)、村公告栏予以宣传表扬。

  2.良好等级:家庭通过发展产业或转移就业务工落实扶贫项目脱贫成效较好,以奖代补项目金额按2000元的标准兑现,并在村公告栏予以宣传表扬。

  3.一般等级:家庭不主动发展产业或转移就业务工,脱贫成效不明显,容易出现返贫情况的,以奖代补项目金额按1000元的标准兑现,发放帮扶村年终产业、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基本分红或收益。同时,由驻村工作队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到贫困户家中积极沟通引导,使其坚定信心,奋发向上。

  4.较差等级:家庭未发展产业或转移就业务工,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时贫困户家庭收入未达到当年脱贫标准的,不予奖补,只发放帮扶村年终产业、资产性收益扶贫项目基本分红或收益。同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批评教育,并由驻村工作队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到贫困户家中进行谈心谈话,提出改进措施。

  五、评定流程

  (一)提出申请。由贫困户户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村(居)委会或驻村工作队提出参与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申请,并填写《坡头区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信用等级申请及扶贫奖补项目计划情况表》有关内容,签字按手印后提交到村(居)委会。

  (二)实地核实。驻村工作队会同村(居)委会干部对提出信用等级评定申请的贫困户自身发展扶贫项目等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察看贫困户自身发展扶贫项目计划取得的成效,并详细记录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组织统计打分,计算贫困户得分情况,填写《坡头区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扶贫奖补项目实施情况表》,作为评议依据。

  (三)评议公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公布所有申请的贫困户信用等级及扶贫奖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评定得分,并在村(居)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作为参与评级贫困户的信用等级评定得分,造册汇总并经驻村工作队和村(居)委会干部签字确认后,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

  (四)组织验收。所在镇(街)组织人员对村公示的信用等级评定贫困户扶贫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验收结果要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并报送区扶贫办备案。

  (五)时间安排。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六、奖补措施

  (一)奖补实施时间、资金来源和范围

  1.实施时间: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

  2.资金来源:奖补资金由镇(街)统筹安排。 一是各级财政安排信用等级评定奖补资金;二是“630”等社会和帮扶单位捐赠资金。

  3.落实扶贫项目奖补范围:一是自身发展的种养业等农业产业;二是转移就业务工;三是劳动技能培训;四是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或参加扶贫车间;五是发展电商扶贫产业。

  (二)奖补流程

  1.实施奖补项目。贫困户认真按照扶贫奖补项目要求实施,并收集好相关资料。

  2.实地跟踪检查。驻镇(街)工作组、驻村工作队或帮扶责任人在贫困户实施项目过程中要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清点,进行拍照记录,并详细了解清楚贫困户实施扶贫项目的收益情况,对奖补项目进行跟踪服务,确保有关情况真实有效。

  3.整理佐证材料。驻村工作队或帮扶责任人要收集贫困户实施扶贫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存档。一是开展种养业项目相关资料;二是转移就业及务工相关资料;三是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相关资料;四是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或参加扶贫车间相关资料;五是电商销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材料。

  4.规范审批发放。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奖补工作,由驻村工作队将奖补贫困户名单及奖补资金和要购置的农资农具等汇总,完善相关资料上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复审定后,到镇财政所统一报账,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以奖代补”资金购置相应的农资农具等发放给贫困户,或镇(街)财政所直接拨付资金给贫困户。

  5.发放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七、关于虚报骗取、错核错发奖补资金责任主体的处理措施

  1.对虚报骗取的贫困户处理措施。贫困户申报以奖代补资金中,经核实发现存在虚报骗取的,通过村(居)委会公示栏通报其虚报骗取行为,同时责令其原渠道全额退还奖补资金。

  2.对错核错发奖补资金责任主体的处理措施。对于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帮扶责任人、镇(街)干部等核查责任主体,如果在核查中走过场,经查实,核查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出现错核错发奖补资金现象的,首先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在当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扣除相关责任主体所在村、镇(街)相关考核指标得分;如果在实施以奖代补项目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奖补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2019-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唤起贫困群众精气神,破除“等靠要”思想,引导贫困户由“懒”变“勤”。

  (二)强化督查问责。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奖补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分年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督查中发现的偏差要及时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相关政策,大力宣传推广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述好故事,弘扬正能量,奏响主旋律。准确把握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奖补工作机制,加强思想教育引领,促进扶贫项目实施,宣传苦干实干、积极脱贫的先进典型,增强贫困对象战胜贫困的信心。

  (四)资料报送。各镇(街)要建立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及奖补工作机制,每季度末25日之前报送信用等级奖补成效,由区扶贫办汇总后报送给区府办。

  本实施方案由湛江市坡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