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年度:2025年度
评价单位: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本级及非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湛江市坡头区殡葬服务中心)
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公章):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
填报日期:2026年7月8日
根据《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湛坡财〔2026〕97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并综合分析,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25年度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整体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情况。
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属于行政单位,下属单位2个: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湛江市坡头区殡葬服务中心。坡头区民政局根据区编委核定数为:核定机关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用于行政执法工作的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领导职数3名。设置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股3个股室。年末在职人数20人、退休人数11人。
单位工作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3、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区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
10、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区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13、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民政工作一头连着“民”,一头连着“政”,作为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的部门,民政承担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人民解难”的职责。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把战略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坚持用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方法,扎扎实实兜牢民生底线。
年度总体工作是:1、加强社会兜底保障;2、深入推进殡葬服务工作;3、聚焦一老一小,在持续改善民生中彰显新作为;4、聚焦群众关切,提升社会服务和管理质量;5、做好行政界线管理工作。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1、让养老服务更贴心;2、让兜底保障更精准;3、让民政事项办理更便捷。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健全,基本民生底线兜牢兜实。一是政策机制不断完善。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出台《关于建立困难群众自主申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定期召开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5年全区城乡低保对象6615人、特困供养人员825人、低保边缘家庭1005人、支出型困难家庭180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至月人均860元、663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提至月人均1376元、1061元,全区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2025年累计发放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资金6044.3884万元。三是关爱氛围日益浓厚。积极开展春节等节日送温暖活动,今年春节慰问困难群众1466户2322人,发放款物50.6万元;中秋慰问50人,价值1.5万元款物。四是动态监测精准有效。依托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加强预警排查,2025年核查预警信息401条,成功将3户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2.专项救助措施精准发力,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化解。一是临时救助高效及时。2025实施临时救助803人次,发放资金260.7727万元,有效缓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二是残疾人福利保障有力。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贴两项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209元、280元,2025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28.2105万元。三是儿童关爱服务精细深入。保障困境儿童164人(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补贴268.6512万元。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行分级分色管理和“一人一档”,全年走访关爱2034人次。强化部门联动,开展“海螺工作室”、“警察妈妈”、“助飞折翼天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帮扶7人,发放3.5万元)、“明天计划”(为8名孤儿体检)等多样化关爱活动。四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建立街面巡查机制,开展“寒冬送温暖”“夏日送清凉”专项行动,2025年巡查95次、出动305人次,救助18人。
3.老年群体关爱服务持续加力,晚年生活品质不断提升。一是高龄津贴普惠落实。2025年为9531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补贴401.271万元。二是养老补贴精准发放。为1537人次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13.572万元。三是居家环境有效改善。投入50万元完成16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率168%,完成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四是智慧养老探索推进。为10户散居特困供养家庭安装智能安全守护监测设备,同时为助力典型村建设,为40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家庭落实智能化家庭照护设备,提升安全照护服务水平。
4.专项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救助服务质量得到强化。印发《2025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排查社会救助问题36个,完成整改36个。开展低保对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重点对财产情况涉嫌不符合低保标准和死亡后继续领取救助金问题进行核查,取消13户,保留但转为单纳低保3户,转低边13户,追缴2136元。组织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情况集中排查专项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无厕所、环境卫生差、住房安全等突出问题,安排社工入户协助清理卫生,并将住房安全问题及时转介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解决,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环境整洁。此外,联合残联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提升政策解读与入户核查能力。组织镇街救助负责人到市里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5.殡葬深化排查整治。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完成22座村级公墓、22座村级骨灰楼、5座地下安居陵等殡葬设施的排查,梳理出设施用地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印发《坡头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排查的通知》,开展“活人墓”专项排查督导,排查出1个并已于7月完成整治。公布举报热线(0759-3959760),督促各镇街排查出偷葬、违法建坟等10个问题,其中已经完成整治8个,已对1宗违法建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2020年以来237名无火化记录人员交由镇街排查偷葬行为,发现无火化44人,发现未火化人员中有4人直系亲属是党员,移交区纪委处理。2025年平均火化率94.4%。
6.殡葬减项降费优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的惠民殡葬政策,免除七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2025年我区在市殡仪馆火化2089人,共减免金额147.1065万元,其中市下达省财政2025年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助资金24万元已全额支付。同时,落实遗体存放服务惠民政策,为7户困难群众减免无人认领遗体防腐费用120万,其中有1例存放长达9年、存放费26万。
7.养老服务工作方面。深入贯彻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打造“区级建示范中心,镇(街)建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站点,服务进家庭”三位一体养老模式,全区1个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7个镇(街)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74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全覆盖。采取盘活资源、功能辐射、多元合作、邻里互助等模式建成8家长者食堂,有效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实施镇级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改革,并按照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要求,结合我区镇级敬老院实际,对规模小、入住率低的敬老院实行“关停并转”措施,6间敬老院合并为2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量身定制10张智能化家庭养老床位,实施300户家庭适老化改造,让困难老年人居有所安。
(1)合理布局整合镇级敬老院服务网络。坡头区镇级敬老院6间,分别为:坡头镇敬老院、龙头镇敬老院、龙头镇第二敬老院、官渡镇敬老院、乾塘镇敬老院、南三镇巴东敬老院。设定总床位167张(其中建有护理型床位90张,占总床位53%)。全区共6间镇级敬老院,按照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项目方式将全区镇级敬老院统一转由具备养老服务资质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镇级敬老院实际,对规模小、入住率低的敬老院实行“关停并转”措施,6间敬老院合并为2间。龙头镇第二敬老院创建成区域性敬老院,按三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建设。坡头镇敬老院保持正常运转,由原来20张床位调整为40张。南三镇巴东敬老院转型为南三镇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龙头镇敬老院、官渡镇敬老院、乾塘镇敬老院暂时关停待有入住需求再重新启用。
(2)全面开展镇级敬老院消防审验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我区由区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大队、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坡头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各敬老院消防审验工作,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坡头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会议纪要》。经我区住建局和消防部门对5个镇6间镇级敬老院逐一检查,有5间敬老院(坡头镇敬老院、官渡镇敬老院、南三镇巴东敬老院、龙头镇敬老院、乾塘镇敬老院)符合“在1998年9月前建设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造价30万元以下的,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龙头镇第二敬老院属于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中第十四条第5点,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养老院为特殊建设工程,需要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龙头镇人民政府负责龙头镇第二敬老院消防审验整改具体实施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整改,并已报区住建局申请消防审验审核。
2025年4月,深刻吸取东莞万江街道康怡护理院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坡头区民政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局及相关镇政府对我区6间镇级敬老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6家镇级敬老院共检查出消防隐患22条,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统筹上级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约10万元针对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老旧,进行改造更新,有效的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3)持续推进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坡头区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为主,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网络进行的总体部署,不断扩大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大力推进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以就近就便、服务多样的为老服务场所的方式,完成1个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7个镇(街)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74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服务工作,其中主城区域已基本形成了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半径。实现全区、镇(街)、村(社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全覆盖,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
8.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方面。全面完成第五轮廉江坡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辖范围界线联合检查通知》和《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五轮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联合检查变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廉江市、坡头区成立了坡廉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5年5月9日至31日对廉江市、坡头区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界线、界桩、参照物和标志物等进行了联合检查,顺利完成了该界线的联合检查任务。完成联检后,及时整理联检资料,做好归档和上报验收工作。签订了平安边界共建协议。我局召开民政系统会议,传达学习《湛江市民政局边界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各镇街签订了镇级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目前,各镇街已完成签订工作,并按照签订协议执行。完成了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工作。我局定期进行边界纠纷排查,并要求各镇街进行边界纠纷,排查做好台账资料。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尤其是向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宣传创建平安边界的重要意义、内容和目标,宣传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活动中的职责和任务。我局充分利用办事大厅led屏、发放小册子、向来办事群众宣传《地名管理条例》等方式进行地名宣传,并要求各镇街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地名管理宣传。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批复文件,我局2025年总预算360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3.6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198.41万元。我局2025年支出决算数为999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444.09万元,项目支出决算9548.55万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
在此次自评中,我局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吴莹副局长任组长,组员有陈湛杭、黄芳菲、张雄群、陈刚宏、李宇。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联络员由杨柳飞同志担任。
职能分工: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局绩效自评工作,传达落实区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
(二)梳理全局2026年度区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明确需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单笔金额≥50万元)及对应责任股室;
(三)督促各业务股室(中心)按时开展绩效自评,指导自评报告编制和佐证材料收集;
(四)汇总各股室自评资料,审核填报自评表格,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合规;
(五)统一将自评成果报送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审议,并按程序上报区财政局。
股室(中心)职责:
各相关业务股室是绩效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对所管理使用的≥50万元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包括:
(一)对照年初批复的绩效目标,逐项分析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完成情况;
(二)收集整理项目执行过程资料(如合同、支付凭证、验收报告、服务记录等);
(三)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填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按时将自评材料报送局办公室汇总,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自评工作过程。
在绩效自评指标中,结合市民政局和区财政局相关设定的评价指标,按照民政系统实际工作要求和成效进行自评。各业务股室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报送绩效自评资料。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
我局在7月9日报送绩效自评材料,包括年度部门预决算文件、部门职能文件、下达文件等,我局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四)自评材料报送及公开一致情况。
我局所报送的自评报告与公开的自评报告一致。
三、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果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保运转,保民生”为前提,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规范基本预算编制,保障正常运转需求,严格配套支出预算,提高精细化程度。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实现收支平衡。强化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2025年以来,我局立足于群众所需所盼,办实事开新局,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通过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强化基层治理能力,打造智能养老新业态,重塑审批流程,推动民政工作开新局谱新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完成区委区府中心工作。
一是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推向深入,引导我局党员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以更加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坡头奋进全市第一方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努力谱写坡头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二是党组书记带头,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同时,带头抓好民政系统自身任务的落实。
2、进一步开展信访排查,做好社会稳控工作。
民政信访工作是民政部门联系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民政工作对象的桥梁和纽带,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制度上强化了信访工作有力推进,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少了不和谐因素,构建为民开放、和谐、高效民政发挥了积极作用。民政其他领域未发生矛盾纠纷或重大上访事件,总体维稳环境和谐、有序。
3、进一步整治营商环境,深化民政“放管服”改革。
按照湛江市《湛江市民政局“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要求,积极发展我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提升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软硬件建设。在老年人相对集中地社区新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充分利用辖区内可以利用的资源,为社区老人提供日间休息、休闲娱乐、健康指导、心理慰藉等四项以上助老服务功能,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分析
1.预算编制情况。
(1)我局预算编制合理,部门预算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区委、区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分配。
(2)我局预算编制规范,符合区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在规范性和细致程度方面符合要求。
(3)我局预算编制准确。①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在预决算差异率计算中,我局预算批复数据与决算数出现差异,原因是:预算资金中不含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②项目预算、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等预算编制的准确,年度中间无频繁调剂。
(4)目标设置。目标设置完整、科学。我局按要求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和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绩效指标中包含能够明确体现我局履职效果的社会效益指标;绩效指标具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且设置了可量化的指标;绩效目标的目标值测算有依据,符合客观实际。
2.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除对预算执行情况相应指标进行分析外,结合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项对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的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进行重点分析。
(1)保障措施。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财务管理规定》《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以及实施方案,且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支出管理。
我局资金支出规范,严格执行《湛江市坡头区民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管理规定;我局会计核算支出依据合规,规范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得,按规定设专账核算,支出凭证符合规定。项目(专项)支出合规,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付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不存在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的情况,不存在虚列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3)项目管理。我局所有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实施过程规范,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调整、完成验收等履行相应手续。按规定对主管的专项资金和专项经费实施开展有效的检查、监控、督促整改。
(4)资产管理。2025年我局无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资产账与财务账相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固定资产原值是8752433.73元,无形资产原值是1004800元。
3.预算监督情况。
(1)信息公开。①预决算:按规定要求完成公开;2024年部门预决算和2025年预算信息公开检查中未发现存在问题。
②绩效目标。我局按照绩效目标批复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绩效目标,所公开的绩效目标内容与批复一致。
③自评材料。我局按绩效自评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绩效自评材料,保证自评材料的真实、及时、透明情况。
(2)绩效自评。①组织建立情况:
在此次自评中,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吴莹
组员:陈湛杭、杨柳飞、黄芳菲、张雄群、陈刚宏、李宇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联络员由杨柳飞同志担任。
统筹协调全局绩效自评工作,传达落实区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梳理全局2026年度区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明确需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单笔金额≥50万元)及对应责任股室;督促各业务股室(中心)按时开展绩效自评,指导自评报告编制和佐证材料收集;汇总各股室自评资料,审核填报自评表格,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合规;统一将自评成果报送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审议,并按程序上报区财政局。
②自评材料报送及时性。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并按时报送材料。
③自评材料报送质量。我局自评材料真实,表格填写内容齐全,自评报告的内容全面详实,自评评分表自评得分客观、真实,佐证材料与项目存在联系,能证明项目情况。
4.预算使用效益。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①公用经费控制率:
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36.28万元,预算数为84.02万元,结省运行支出47.74万元。
②预算资金实现的整体效益:
全面完成区委区府中心工作。全力完成市、区“十件重点民生项目”。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市、区“十件重点民生项目”要求,我局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各项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1.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健全,基本民生底线兜牢兜实。一是政策机制不断完善。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出台《关于建立困难群众自主申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定期召开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5年全区城乡低保对象6615人、特困供养人员825人、低保边缘家庭1005人、支出型困难家庭180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至月人均860元、663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提至月人均1376元、1061元,全区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2025年累计发放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资金6044.3884万元。三是关爱氛围日益浓厚。积极开展春节等节日送温暖活动,今年春节慰问困难群众1466户2322人,发放款物50.6万元;中秋慰问50人,价值1.5万元款物。四是动态监测精准有效。依托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加强预警排查,2025年核查预警信息401条,成功将3户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2.专项救助措施精准发力,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化解。一是临时救助高效及时。2025实施临时救助803人次,发放资金260.7727万元,有效缓解群众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二是残疾人福利保障有力。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贴两项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209元、280元,2025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28.2105万元。三是儿童关爱服务精细深入。保障困境儿童164人(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补贴268.6512万元。深入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行分级分色管理和“一人一档”,全年走访关爱2034人次。强化部门联动,开展“海螺工作室”、“警察妈妈”、“助飞折翼天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帮扶7人,发放3.5万元)、“明天计划”(为8名孤儿体检)等多样化关爱活动。四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建立街面巡查机制,开展“寒冬送温暖”“夏日送清凉”专项行动,2025年巡查95次、出动305人次,救助18人。
3.老年群体关爱服务持续加力,晚年生活品质不断提升。一是高龄津贴普惠落实。2025年为9531名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补贴401.271万元。二是养老补贴精准发放。为1537人次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13.572万元。三是居家环境有效改善。投入50万元完成168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完成率168%,完成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四是智慧养老探索推进。为10户散居特困供养家庭安装智能安全守护监测设备,同时为助力典型村建设,为40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家庭落实智能化家庭照护设备,提升安全照护服务水平。
4.专项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救助服务质量得到强化。印发《2025年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排查社会救助问题36个,完成整改36个。开展低保对象“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重点对财产情况涉嫌不符合低保标准和死亡后继续领取救助金问题进行核查,取消13户,保留但转为单纳低保3户,转低边13户,追缴2136元。组织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情况集中排查专项整治,针对排查发现的无厕所、环境卫生差、住房安全等突出问题,安排社工入户协助清理卫生,并将住房安全问题及时转介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解决,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环境整洁。此外,联合残联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提升政策解读与入户核查能力。组织镇街救助负责人到市里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5.殡葬深化排查整治。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完成22座村级公墓、22座村级骨灰楼、5座地下安居陵等殡葬设施的排查,梳理出设施用地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印发《坡头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排查的通知》,开展“活人墓”专项排查督导,排查出1个并已于7月完成整治。公布举报热线(0759-3959760),督促各镇街排查出偷葬、违法建坟等10个问题,其中已经完成整治8个,已对1宗违法建坟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2020年以来237名无火化记录人员交由镇街排查偷葬行为,发现无火化44人,发现未火化人员中有4人直系亲属是党员,移交区纪委处理。2025年平均火化率94.4%。
6.殡葬减项降费优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的惠民殡葬政策,免除七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2025年我区在市殡仪馆火化2089人,共减免金额147.1065万元,其中市下达省财政2025年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助资金24万元已全额支付。同时,落实遗体存放服务惠民政策,为7户困难群众减免无人认领遗体防腐费用120万,其中有1例存放长达9年、存放费26万。
7.养老服务工作方面。深入贯彻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打造“区级建示范中心,镇(街)建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站点,服务进家庭”三位一体养老模式,全区1个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7个镇(街)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74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全覆盖。采取盘活资源、功能辐射、多元合作、邻里互助等模式建成8家长者食堂,有效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实施镇级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改革,并按照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要求,结合我区镇级敬老院实际,对规模小、入住率低的敬老院实行“关停并转”措施,6间敬老院合并为2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量身定制10张智能化家庭养老床位,实施300户家庭适老化改造,让困难老年人居有所安。
(1)合理布局整合镇级敬老院服务网络。坡头区镇级敬老院6间,分别为:坡头镇敬老院、龙头镇敬老院、龙头镇第二敬老院、官渡镇敬老院、乾塘镇敬老院、南三镇巴东敬老院。设定总床位167张(其中建有护理型床位90张,占总床位53%)。全区共6间镇级敬老院,按照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项目方式将全区镇级敬老院统一转由具备养老服务资质的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动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镇级敬老院实际,对规模小、入住率低的敬老院实行“关停并转”措施,6间敬老院合并为2间。龙头镇第二敬老院创建成区域性敬老院,按三星级养老机构标准建设。坡头镇敬老院保持正常运转,由原来20张床位调整为40张。南三镇巴东敬老院转型为南三镇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龙头镇敬老院、官渡镇敬老院、乾塘镇敬老院暂时关停待有入住需求再重新启用。
(2)全面开展镇级敬老院消防审验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我区由区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大队、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召开坡头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各敬老院消防审验工作,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坡头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会议纪要》。经我区住建局和消防部门对5个镇6间镇级敬老院逐一检查,有5间敬老院(坡头镇敬老院、官渡镇敬老院、南三镇巴东敬老院、龙头镇敬老院、乾塘镇敬老院)符合“在1998年9月前建设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造价30万元以下的,不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龙头镇第二敬老院属于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中第十四条第5点,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养老院为特殊建设工程,需要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龙头镇人民政府负责龙头镇第二敬老院消防审验整改具体实施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完成整改,并已报区住建局申请消防审验审核。
2025年4月,深刻吸取东莞万江街道康怡护理院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坡头区民政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局及相关镇政府对我区6间镇级敬老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6家镇级敬老院共检查出消防隐患22条,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统筹上级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约10万元针对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老旧,进行改造更新,有效的排除消防安全隐患。
(3)持续推进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坡头区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为主,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网络进行的总体部署,不断扩大服务需求,大力推进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大力推进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以就近就便、服务多样的为老服务场所的方式,完成1个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示范中心、7个镇(街)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74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服务工作,其中主城区域已基本形成了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半径。实现全区、镇(街)、村(社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0%全覆盖,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
8.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方面。全面完成第五轮廉江坡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管辖范围界线联合检查通知》和《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五轮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联合检查变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廉江市、坡头区成立了坡廉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5年5月9日至31日对廉江市、坡头区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附图、界线、界桩、参照物和标志物等进行了联合检查,顺利完成了该界线的联合检查任务。完成联检后,及时整理联检资料,做好归档和上报验收工作。签订了平安边界共建协议。我局召开民政系统会议,传达学习《湛江市民政局边界纠纷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各镇街签订了镇级平安边界共建协议书。目前,各镇街已完成签订工作,并按照签订协议执行。完成了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工作。我局定期进行边界纠纷排查,并要求各镇街进行边界纠纷,排查做好台账资料。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尤其是向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宣传创建平安边界的重要意义、内容和目标,宣传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活动中的职责和任务。我局充分利用办事大厅led屏、发放小册子、向来办事群众宣传《地名管理条例》等方式进行地名宣传,并要求各镇街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地名管理宣传。
9.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创建。
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创建。规范婚姻服务行为,提高婚姻管理质量,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办证效率。2025年12月止,完成婚姻登记业务共计2463件(其中结婚1192对、离婚428对、离婚申请545对和补领297份;涉外婚姻26对;出具证明1份),登记合格率100%。
(2)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让养老服务更贴心。开展精细化社区居家为老服务。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央厨房(长者饭堂)、配餐点、老年大学等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实行虚拟养老与实体组织服务相结合,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有效服务半径。持续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工作,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改造工作,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让兜底保障更精准。坡头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在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养尽养”后,不断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一是“优化制度”。适度扩大保障对象范围,扩展丰富保障内容,科学调整保障水平,让社会救助制度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加满足不同困难群众的需求,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分层分类”,强调社会救助向精准、专业发展,识别救助对象精准,提供的救助资源精准,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让民政事项办理更便捷。一是不断推进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更多民政服务扩大通用区域,增加通办事项,让民政服务对象享受越来越便捷的服务。二是不断提升“双百社工”服务能力,定期对每个镇(街)社会事务办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引导各镇街培养具体从事民政工作的专职民政信息员,具体负责做好各类民政日常事务,满足日益增长的民政工作需要,保证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3)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民政专项资金项目多,在会计账中均按要求设置专门项目进行核算,并按规定用途开支。其中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较为代表性。
①项目实施程序
A.项目立项情况。根据部门职能,我局每年均按要求在预算安排中申请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2025年区财政安排该项资金276.74万元。
B.项目绩效目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婚姻、殡葬、孤儿童、养老服务体系、社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城乡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工作。完善救助和托养安全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加快养老床位建设,落实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护理补贴和服务补贴制度,强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推进村民议事协商、村民小组规范化建设、村(居)务公开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完善新时代村规民约,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组织实施“双百社工工程”全覆盖,以民政服务对象为主体,推进专业社工服务向基层延伸,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加大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力度,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
C.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到位276.74万元,实际使用276.7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在年度中按照工作进度向财政申请资金,在会计核算上,按要求设置专项项目“财政拨款-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在申请资金前,由各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财务管理审批权限及手续,做好事前审批,领导批复后方可进行开支。
D.项目绩效。2025年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使用率达100%,有效保障了单位运转,保障各业务部门下乡核查、督导工作的开展,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
②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的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每年均按要求填报预算,进行项目申报。根据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数,严格控制在职能范围内开支,与使用范围不相符或不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的事项一律不予开支。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1、业务股室存在 “重申请、轻管理” 思想,把工作重心放在预算申报、资金拨付上,对绩效目标设定、过程监控、自评评价重视程度不足,绩效工作流于形式。
2、部分工作人员对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政策、流程不熟悉,分不清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工作要求,主动开展绩效管理意识薄弱。
3、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分块开展,财务与业务股室联动不足,财务只管做账支付,业务只管开展工作,绩效协同管理缺位。
(四)改进措施
1、严把自评质量,强化结果运用实效。严格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真实反映资金使用成效,杜绝敷衍应付。丰富佐证材料支撑,用数据、台账、工作实例体现绩效成果,深入查摆短板弱项、深刻分析问题根源、精准制定整改举措。健全绩效结果运用机制,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资金安排、项目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低效无效资金坚决压减、整合、调整,切实发挥绩效导向作用。
2、深化业财融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务、业务联动工作机制,打破业务与财务工作脱节问题,预算编制、资金执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全过程协同推进。统筹整合各类专项经费,避免资金碎片化、重复化投入,提高资金统筹使用效率。常态化开展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对长期闲置、低效沉淀资金及时清理调整,最大限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夯实基础管理,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绩效管理台账资料归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健全绩效资料档案,确保资料完整、规范、可查。常态化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策掌握度和实操能力。建立常态化自查整改机制,定期梳理绩效管理薄弱环节,持续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四、其他自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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