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2025年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评价年度:2025年度
评价单位: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本级及非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湛江市坡头区国库支付中心、湛江市坡头区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湛江市坡头区政府采购中心
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公章):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
填报日期:2026年6月29日
根据《坡头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区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湛坡财〔2026〕97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并综合分析,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25年度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整体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情况。
1.部门机构设置
湛江市坡头区财政局为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正科级部门,本部门内设机构12个,具体包括: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与科教文化股、农业农村股(资源环境股)、工贸与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综合股(政府债务管理股)、绩效会计监督股、政府采购办(法规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具体包括:坡头区国库支付中心、坡头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坡头区政府采购中心、湛江市坡头区财务服务中心、湛江市坡头财政所、湛江市龙头财政所、湛江市官渡财政所、湛江市乾塘财政所、湛江市南调财政所、湛江市麻斜财政所、湛江市南三财政所。
2.人员构成情况
经坡头区机构编办核定我局的编制(含坡头区国库支付中心、坡头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坡头区政府采购中心、坡头区财务服务中心和7个镇街财政所)共168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参公编制72名,工勤编制14名,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名,编外人员48名。2025年末实际在职在编94人,离退休人员52人,编外人员44人。
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预算、税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区级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的管理。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五)管理区级预算外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
(六)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制订全区统一的开支标准,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制度,管理、监督财政有偿资金和区政府的各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负责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专业技术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政治、业务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宣传财经法规和政策;做好财政信息资料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2025年,我局按照“财政收入保增长、财政支出保民生、财政改革保利益、财政运转保高效”的思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强化预算收支管理,推进数字财政的工作,加强对全区财政工作的检查,确保顺利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重点保障机关运转及重点工作的需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5年,区财政局将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重大战略保障,持续改善民生,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各项工作。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包括整体收支预算数及决算数等)。
1.收入情况。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282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经费安排拨款2597.48万元,政府预算拨款232.13万元,年末收入决算数政拨款收入为3165.41万元。具体收入情况见下表:
2025年收入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2.支出情况。2025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79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8.54万元,项目支出224.7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见下表:
2025年支出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根据《坡头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区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由副局长詹树毅同志担任绩效评价小组组长,总会计师谢雯晴同志担任副组长,选取业务骨干为绩效评价小组成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人数及人员结构进行明确分工,其中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最终绩效自评情况的审核,绩效评价小组成员负责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自评、项目管理绩效收集以及绩效自评信息公开。
(二)自评工作过程。一是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整体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及时成立整体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二是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认真研读自评文件,了解掌握自评数据表、评分表、自评报告填报要求。三是形成自评材料。在前期自评工作基础上,通过查阅、核实账务及有关材料,填写整体绩效自评基础数据表和评分表。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根据《坡头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区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按财政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自评材料,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四)自评材料报送及公开一致情况。根据《坡头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区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按财政通知要求报送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公开的自评报告、数据表、评分表一致。
三、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果
根据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我局重点围绕“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财政征收和改革经费”、“全区数字财政系统维护及实施经费”开展自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合理使用,打造阳光型财政。我局严格按照《坡头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区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评分表的评分标准,逐条逐项评分。经综合评分,得分为100分,等级为优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分析
对照《整体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逐项分析各指标完成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合理性。我局预算编制综合考虑本区财政经济状况及财政承受能力,坚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保重点项目、统筹兼顾原则,结合上年预算收支情况,深入研究确定本年各预算项目收支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实编细年度预算,合理性较强。
二是预算编制规范性。我局年度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能坚持“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的原则编制预算,做到编制收支合法合规,收支平衡,基本支出收支预算经过认真测算,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2.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文件,结合年度工作任务,按照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把关资金审批流程,重大事项支出按照规定呈批后提交局班子会和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才予以开支。
3.预算监督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我局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区财政预算批复文件,并于2025年4月22日在坡头区政府网站公开预算信息,预算公开期及披露内容符合预算法的规定。
4.预算使用效益。
(1)效益性。2025年,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按时按质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
(2)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财政征收和改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一是预决算公开及时率100%,完整率100%。二是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100%。三是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提高部门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完善财政管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存在问题
预期目标设置与实际执行有偏差。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了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了预算目标,但是实际支付过程中,受各方面因素影响,未能完全按照预算指标执行。
(四)改进措施
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方面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不断提高各业务股室和下属单位的业务工作能力,进一步强化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对财政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管理意识。
四、其他自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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