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坡头区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根据考核工作要求,现将《坡头区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扶贫办(0759-3950209)反馈。
附件:坡头区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
湛江市坡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坡头区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与《湛江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湛江市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由坡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成立坡头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考核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全汝昌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柯 造 海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组 员:洪 源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詹植球区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马莉莉 区委农办(区扶贫办)常务副主任
区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分为2队,每队由区扶贫办4名同志组成,主要任务是:按照市考核方案有关考核指标要求,对被考核镇(街)、村填报年度帮扶成效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分析汇总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填写好《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评表(抽查镇级)》《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评表(抽查村级)》《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调查表(户表)》《2020年广东省农村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查表(户表)》,并形成考核报告,按时提交区考核组。
第一队:负责南三镇、龙头镇、官渡镇
队长:马莉莉
队员:张 源、周泉、刘成泉、冼焰云
第二队:负责坡头镇、乾塘镇、南调街、麻斜街
队长:詹植球
队 员:傅琪超、杨小柳、骆康明、庞伟红
二、考核时间
2020年12月7日-10日。
三、考核对象
(一)有脱贫攻坚任务的7个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
(二)有脱贫攻坚任务的64条村,包括佛山市对口帮扶省定贫困村5条、市级对口帮扶贫困户相对较多的村4条、区自身帮扶贫困户相对较多的村55条。
考核评估对象分配如下:
四、考核方式
(一)年终成效考核。考核评估有脱贫任务的镇(街),抽查部分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及行政村,通过进村入户、座谈交流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情况报告。
(二)日常工作情况。根据广东省扶贫信息系统大数据和相关部门提供的2020年涉及扶贫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扶贫领域巡视巡察和专项督查、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扶贫审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往年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12317扶贫监督举报、信访投诉、扶贫数据信息动态监测等情况。
考核结束前,区考核组需向被考核的有脱贫攻坚任务的7个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及有脱贫攻坚任务的64条行政村初步反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短板,以便被考核单位及时整改。区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汇总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五、考核等次及结果运用
全区考核成绩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镇(街)党(工)委和政府及区直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综合评价为“好”“较好”的镇(街)及区直帮扶单位给予表扬;对考核综合评价为“一般”或发现某些方面有突出问题的镇(街)及区直帮扶单位,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约谈分管负责同志;对考核综合评价为“较差”且发现突出问题的镇(街)及区直帮扶单位,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约谈主要负责同志。
六、整改落实
镇(街)、村按照通报反馈提出的整改要求,深入剖析原因,认真研究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落实,提交整改报告。整改结束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镇(街)、村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巡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省、市考核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统一考核评估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考核评估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用车。考核组工作用车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租赁。
(三)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全体考核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标准和要求,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被考核对象要积极主动配合,对提供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干扰阻挠、弄虚作假等行为。
附件:1.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评表(抽查镇级)
2.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评表(抽查村级)
3.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调查表(户表)
4.2020年广东省农村脱贫户帮扶成效情况核查表(户表)
附件1: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评表
(抽查镇级)
市: 抽查县: 抽查镇:
组长: 成员: 核查时间:
附件2:
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评表
(抽查村级)
市: 抽查县: 抽查镇: 抽查村:
组长: 成员: 核查时间:
附件3:
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家庭经济收入调查表(户表)
市 县(市、区) 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属性: 户主身份证号码:
1.收入计算公式: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全年所有家庭成员上述四大类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总支出-转移性支出(即个人所得税支出、自缴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等)】÷家庭人口。
2.增长比例以201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为基数,扣除每年的物价指数增长率。
农户签名:联系电话:
核查员签名:核查日期:
3.相关数据可由省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导出。
附件4:
广东省农村达到年度脱贫标准贫困户核查表
县(区): 镇(乡): 行政村: 村民小组: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湛江市扶贫办
湛江市坡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