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坡头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公示
根据《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 号)以及《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精准扶贫开发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湛坡财〔2017〕56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区政府审定,现对我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进行公示。
一、资金分配
二、公示期
公示期为7天,自9月24日至9月30日。
三、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单位: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举报电话:0759-3967060
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