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我区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
各镇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 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湛财农【2021】119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为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坡头区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分配方案
湛江市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