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经研究,决定收回湛江市坡头区鸡咀山养殖场和湛江市坡头区金华园艺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保障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湛江市坡头区鸡咀山养殖场(土地证号:湛府国用〔2000〕字第2284号)部分国有土地5.282亩、湛江市坡头区金华园艺有限公司(土地证号:湛国用〔2001〕字第2128号)部分国有土地20.135亩,合计25.417亩。(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目的:用于海河北路项目建设。
三、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收回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参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执行;收回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四、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共30天)。在本公示期满之日起10日内,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坡头区(海东新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如被收回土地的相关权利人对此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提交(地址:坡头区南调路761号,联系电话:0759-2534355)。逾期无异议,将依法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
特此公告。
附件:1.海河北路项目用地回收湛江市坡头区鸡咀山养殖场国有土地位置示意图
2.海河北路项目用地回收湛江市坡头区金华园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位置示意图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