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川大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湛坡府通〔2021〕14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路线起点与云湛高速湛江主线段坡头互通立交相交,线位与现状线位一致,终点位于海湾大桥东侧收费站,项目长度约10.8480公里(详见:海川大道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线路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涉及南调街道、坡头镇属下的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13.9814公顷,其中农用地11.4347公顷(耕地6.1382公顷、园地0.5434公顷、林地4.2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5526公顷),建设用地2.3493公顷,未利用地0.1974公顷;国有土地面积3.4272公顷,其中农用地1.3934公顷(耕地0.6523公顷、园地0.1297公顷、林地0.57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6公顷),建设用地1.2972公顷,未利用地0.7366公顷。
上述土地面积共17.4086公顷,其中农用地12.8281公顷(耕地6.7905公顷、园地0.6731公顷、林地4.7803公顷、其他农用地0.5842公顷),建设用地3.6465公顷,未利用地0.9340公顷。
三、征收目的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规定。
(一)坡头区南调街道: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0.00万元/亩补偿。
(二)坡头区坡头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00万元/亩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并折算货币补偿,其中南调街道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20万元/亩,坡头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18万元/亩。
(三)社会保障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坡头镇人民政府、南调街道办征地工作组(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人民政府,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解放路179号,联系人:陈广源,电话:18927681432;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事处,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事处院内,联系人:卢其东,电话:13536418698)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收土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