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4 16:06 来源: 本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区拟依法征收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南三社区田头圩经济合作社0.4119公顷、湛江市南三镇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0.6201公顷,总面积共1.0320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项目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东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南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西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南三社区田头圩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北至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田头村田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

  (详见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属下集体土地总面积1.0320公顷,其中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南三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4119公顷,农用地0.0123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3996公顷;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田头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集体土地0.6201公顷,农用地0.4471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0211公顷、未利用地0.151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三镇卫生院扩建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20万元/公顷(8万元/亩)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并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540万元/公顷(36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湛府办函〔2021〕77号文的规定执行。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欧小猛,联系电话:18406686480)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如对上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反映。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位置示意图.pdf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