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湛江开发区工程塑料生产基地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27 11:08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字号: 【大】 【中】 【小】

 

【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粤环审〔2019〕442号
项目名称 湛江开发区工程塑料生产基地项目填海工程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内容 关于湛江开发区工程塑料生产基地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8007592391137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亚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许可决定日期 2019年08月25日 
许可有效期自 2019年08月25日 
许可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有效  
备注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湛江开发区工程塑料生产基地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442号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湛江开发区工程塑料生产基地项目填海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结合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我厅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位于湛江市东海岛北部,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工程填海面积32.158hm2,占用人工岸线约109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海成陆和沉降处理工程,不包括成陆后之上项目建设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批准《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强化工程后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等污染物不得随意排放、丢弃入海,应统一收集,分类集中处理。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水生生物资源补偿措施。加强工程所在海域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本工程生态修复应与湛江市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区域生态修复统筹考虑、统一规划。

  三、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5日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技术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