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湛江坡头120MW渔光互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30 15:10 来源: 本网-湛江市人民政府网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州发展湛江坡头120MW渔光互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79号,邮编:524057,联系电话:3959109,传真:3959809。

项目名称:

广州发展湛江坡头120MW渔光互补项目

建设单位:

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泉井村、石窝村、邓屋村(中心地理坐标位置为N:21°19'21.29″、E:110°29'27.38″)

环评机构: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项目概况:

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的广州发展湛江坡头120MW渔光互补项目总占地面积1322761.28m2,总建筑面积约为1700m2,总装机容量为120.058MW,项目总投资5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5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分为两部分:110kV升压站区和光伏发电区。项目110kV升压站占地面积约6400m2,建筑面积约为1700m2,设综合楼一座(2F)、电控楼一座(lF)、消防泵房一座(IF)以及110kV升压站户外变电设施,主变设置一台容量为120MVA主变压器。项目光伏发电区占地面积约1316361.28m2,拟建装机容量为120.058MW。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根据各地块及光伏棚大小和结构形式,将系统分成若干容量相等的光伏发电子系统,通过变压器升压成35kV,再送入光伏电站升压站升到110kV。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1、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及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在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作业环节采用洒水的方法减轻污染,且在四周设置设置防尘网,可有效减小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加强施工管理,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降低排放尾气对环境的影响。2、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清洗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用水,不外排地表水体。3、施工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车辆。本项目不在夜间施工,对施工场地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降噪措施,在场界距离敏感点较近处设置声屏障等,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4、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建筑垃圾、弃土方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集中堆置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防风防尘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期间做好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减少土地开挖与占用,减轻水土流失及对区域地质环境的破坏,工程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及周边进行绿化。

二、营运期:1、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气产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厨房烹饪时产生的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的要求。2、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清洁太阳能电池板时产生的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中绿化标准要求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直接进入鱼塘作为鱼塘补给用水。3、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升压站等电气设备产生的噪声。变电站的噪声源较低,通过预测分析升压站运行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4、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及时由卫生部门清运至市政垃圾场集中处理。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太阳能电池板及服务期满后产生的废弃太阳能电池板均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电容、蓄电池、电抗器、变压器等,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5、环评分析认为,项目投入运营后,升压站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站址围墙边界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6、本项目光污染主要为太阳能电池板反射的太阳光线。环评分析认为,采用透光性高的优质材料,采取合理的按照角度和安装方式可减少光反射;建设单位将在进入本项目进站道路入口处加设警示牌,提醒驾驶人员减速慢行,防止受到反射光影响而造成交通事故。环评认为,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光污染影响不明显,对行车安全及周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