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振源沙场洗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03 15:11 来源: 本网-湛江市人民政府网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坡头区振源沙场洗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79号,邮编:524057,联系电话:3959809,传真:3959809。

项目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振源沙场洗沙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振源沙场

建设地点:

坡头区龙头镇莫村消坡堤边下西南处约400米(中心坐标110.449744876,21.302547999)

环评机构: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湛江市坡头区振源沙场洗沙项目占地面积为3530m2,利用周边建筑余泥和石场泥皮加工洗选细砂,年产3.6万吨建筑用砂。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组成,主要组成情况见下表项目组成见下表。项目总投资30万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项目拟定员工人数为3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每天工作时问为8小时,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1、大气环境:施工废气主要是机械和运输设备尾气;基础施工开挖、车辆运输及裸露地面因风蚀而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的燃油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量较小,废气有一定扩散条件,故其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较小,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建立围挡、硬化路面及铺盖抑扬尘物料等抑尘措施。环评分析认为,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2、水环境: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期工人租住民房解决生活问题,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产生生活污水等问题,项目施工场地四周将敷设排水沟(管),并修建临时沉淀池,含SS、微量机油的雨水以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环评分析认为,项目施工废水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不大,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3、声环境:施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间噪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1523-2011)等有关规定,其噪声影响是暂时性的,通过距离衰减及采取相应措施。环评分析认为,项目施工期间噪声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且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余泥、渣土等施工废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出场,送至当地政府认可的垃圾处理场处理;设备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废外包装材料可收集后外卖,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建筑垃圾主要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过程中的施工废料等,通过加强管理,就地回填及清运至建筑垃圾堆放场等途径解决。环评分析认为,用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1、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原料卸、输送过程产生粉尘,原料、成品堆棚扬尘,运输车辆引起的动力扬尘,物料运输道路扬尘等。①原料卸、输送粉尘:环评认为,卸货的原料建筑土方和石场泥皮本身呈块状和大颗粒状,且含水量约20%,与一般黏土近似,原料需要用汽车进行运输进入场地内,卸货过程中会产生的粉尘极少。②原料、成品堆棚扬尘:环评认为,项目原料为建筑余泥和石场泥皮,含水率为20%,在覆盖帆布并洒水的情况下,起尘量极微小;洗出的建筑用砂含水量为5%,年生产量为36000t/a,产品尾砂帆布覆盖后堆于尾砂堆场,且定期洒水降尘能抑制95%以上的扬尘量,经环评单位计算,尾砂堆场扬尘为0.012t/a。③运输车辆引起的动力扬尘:项目外购原材料均采用汽车运输,结合项目情况,根据汽车道路扬尘扩散规律,要求对场区内地面进行定时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④物料运输道路扬尘:项目进出场道路为砂石路,现为村民进出场通道,项目有5万吨/年物料运进来,以及大致相同的物料运出去。按照每辆车20吨的载重量,每天运进8个车次,约半小时一个车次,参照同类项目同样等级公路,道路运输是路旁粉尘浓度一般在lOmg/m3。由于基本不形成车流,更多是以单个污染源存在。车辆过去与后,绝大多数就地沉降,少数附着于路旁植物,降雨季节冲洗至植被下土壤,由于进出车次少,不形成道路扬尘污染。通过严格落实上述粉尘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粉尘在厂界处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环评分析认为,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项目用水主要涉及洗砂生产用水,场地清洗及降尘用水,厂区不提供食宿,不安排卫生设施,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均依托周边民居。生产废水、场地清洗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降尘用水全部蒸发,环评分析认为,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3、声环境: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下料机、振筛机、捣浆池捣浆机、输送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级在70~90dB(A)。在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后各环节噪声将大幅下降,降噪效果在15~20 dB(A)不等。噪声级降至60~70 dB(A),由于厂区周边最近居民区位于520m以外,经自然衰减,厂界噪声已经能够达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表1中2类标准,环评分析认为,采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沉淀池里的尾泥,年产生量为14920t/a,外售制砖。大约每月清理一次,清理时,将上层清水抽至清水沉淀池,带表面干燥后用铲车装车外运,外售制砖。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环评分析认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置合理,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