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大塘村矿区18万t/a高岭土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大塘村矿区18万t/a高岭土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79号,邮编:524057,联系电话:3959109,传真:3959809。
项目名称: |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大塘村矿区18万t/a高岭土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中晟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大塘村 |
环评机构: |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新建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有效的抑尘措施,切实减少挖掘、运输、装卸等工序产生的以及运输车辆尾气,防止运营期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配备洒水车,对开采作业场地、运输道路实施洒水抑尘,定期清洗、维护、检查车辆,用蓬布或者有顶盖的车辆,以防渣石、原辅料撒落产生扬尘。同时应加强场区植树绿化,减少粉尘场界无组织排放。(二)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车辆的冲洗废水,须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洒水抑尘用水,不外排;露采雨水经排水设施引至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部分留作非雨期降尘用水,富余部分溢出至境外。(三)生产期不进行爆破作业,噪声主要来自挖掘、铲装、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隔声防振措施,并加强对进出矿区运输车辆的管理。(四)项目矿区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废石用于旧矿坑回填,剥离的表土用于排土场复绿;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含油废物、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开采过程中和开采结束后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六)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