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创洋陶瓷原料加工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创洋陶瓷原料加工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79号,邮编:524057,联系电话:3959109,传真:3959809。
项目名称: |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创洋陶瓷原料加工场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创洋陶瓷原料加工场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西堤 |
环评机构: |
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新建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降噪和抑尘措施,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及工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余泥渣土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二)营运期废气主要来自原料运输、装卸、堆放时产生的扬尘,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原料堆场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压滤车间设置围蔽覆盖设施,场内定时洒水,降低车速、及时清扫路面。按报告表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该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你司须提请并配合相关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三)营运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场区雨水采用明沟导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和生产废水经清水池沉淀后回用;营运期不产生生活废水。(四)优化场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严禁在夜间进行砂石装卸料作业。(五)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或利用,建立管理台账,存档备查。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