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1年度评查结果和变更事项的通知
湛坡人社〔2022〕107号
关于公布区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1年度
评查结果和变更事项的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16〕123号)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区直培
训机构进行了考核评估,现将评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坡头区华俊职业培训学校通过2021年度评查和变更事项(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湛人社〔2016〕123号)规定,湛江市坡头区博铭职业培训学校未按要求提交资料,不予通过2021年年度评查。即日起湛江市坡头区博铭职业培训学校暂停招收培训学员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不得报考和进行办学许可证换证、民政年检等工作。限期三个月内整改,根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补充报送佐证材料并实地评估合格后方能继续开展办学活动;期满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收回《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对结果有异议的培训机构需在本通知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逾期无效。
附件1:同意通过2021年度评查的区直培训机构名单(含变更事项)
湛江市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同意通过2021年度评查的区直培训机构名单
(含变更事项)